新北市三重警分局昨天(28日)晚間巡邏途經大同南路、環河南路口時,發現一部車駕駛過程左右晃動不穩,研判可能是酒駕或毒駕,於是上前盤查,未料,車內黃姓駕駛卻假意配合受檢,卻趁警方不注意加足油門逃逸,三重警方通報線上警力攔截圍捕,7分鐘內迅速在中正北路540巷一處工廠前攔下黃男,發現他滿身酒味,測得酒測值0.50mg/l,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另拒檢逃逸期間,也多次違規,被警方連開19張罰單,最高總罰鍰高達新台幣29萬餘元。
據了解,41歲黃姓男子平時無業,居無定所的他,依靠父親的轎車作為代步工具,昨天(28日)在工地喝酒後,晚間9時許仍執意駕車返回居住的旅館,行經大同南路、環河南路時,由於不勝酒力,駕車左右搖晃,引起巡邏經過的三重分局警員注意,上前攔查。

黃嫌自知酒駕上路,因此假意停靠路邊配合警方受檢,隨後趁警方下車之際,隨即加足油門逃逸,沿途在三重街頭亂竄,更多次紅燈右轉、闖紅燈、轉彎未打方向燈、跨越雙黃線等交通違規。
三重警方在後尾隨追趕,最終黃嫌開進中正北路540巷的死巷中,最終停在一處工廠前束手就擒,後續被警方壓制在地,施以酒測後,酒測值0.50mg/l,當場將他逮捕,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警方後續也針對他拒檢逃逸期間多次違規行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總計開出19張罰單,最高總罰鍰高達新台幣29萬餘元。
警方對黃嫌拒檢逃逸行為分別開出19張罰單: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拒檢逃逸1件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紅燈右轉3件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闖紅燈5件
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轉彎未打方向燈1件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跨越雙黃線2件
6、《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1件
7、《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遇停標字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3件
8、《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2條-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2件
9、《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酒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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