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大華(化名)與打工的少女同事小梅(化名)交往,在小梅滿14歲後大華多次與小梅發生關係,小梅還曾在訊息嬌喊「林北慾火焚身」、大華還回以性暗示的符號訊息,後來雙方因感情糾紛鬧分手,兩人多次發生關係一事被小梅母親得知後報警處理。法院依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依照一罪一罰,共發生關係5次,各處有期徒刑7月,合併執行1年2月。
根據判決書,大華跟小梅2021年因為在同一間超市打工相識,後來成為男女朋友,同年8月大華為小梅慶生的時候就知道小梅未滿16歲,交往期間在小梅同意下發生5次關係,兩人還多次互傳鹹濕訊息,小梅曾傳訊對大華說「林北慾火焚身」,大華則回說「我剛下班先回家」、「降降火」以及有性暗示的符號。
兩人交往兩年後,大華用「家人無法接受小梅年紀太小」為理由跟小梅分手,但小梅發現大華和她同樣未成年的女性友人阿如交往,小梅認為阿華劈腿,氣得向家人哭訴,家人帶她報警處理。
小梅一度害怕被學校調查性平事件,進而讓這件事被同學知道,一開始謊稱沒有跟大華發生性行為,也不願意配合調查,之後在家人和身心科醫師開導下才在法庭上誠實回答。小梅母親怒控大華明知家人反對他與未成年人交往,還刻意接近女兒,之後再以年齡太小為理由分手,害女兒傷心欲絕。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大華一共犯案5次,各處有期徒刑7月,但大華手法相似,且都是在小梅同意下進行,發生時間也相當接近,雖然形式上是5次犯行,但如果按照一罪一罰合併執行,總刑期將超過大華本身行為真正的不法程度,故判處合併執行1年2月。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往下看更多】
● 大學講師交往已婚男「公開放閃」 遭元配怒告判賠40萬
● 28歲女「疑遭車輾」裸身慘死玉里公墓 涉案犯嫌竟是「7連霸鄉代」子
● 高雄女嬰猝死!爸媽過失致死交保 將相驗釐清是否遭虐
【今日最熱門】
● 蔡正元涉業務侵占罪 高院判刑3年6月定讞
● 湖人球迷「趴女記者身上」痛哭 本人身分曝光超震驚
● 快關窗!大雨狂炸3縣市 氣象署示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