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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5 12:20 臺北時間

終生啃老?40歲男要求老父「每月付12833元」養他到死

終生啃老?40歲男要求老父「每月付12833元」養他到死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身體狀況無法正常工作,向法院聲請要求已退休的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至他自己過世為止;經法官審理後駁...

記者蕭廷芬/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身體狀況無法正常工作,向法院聲請要求已退休的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至他自己過世為止;經法官審理後駁回,可上訴。

40歲簡姓男子向法院聲請要老父每月給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40歲簡姓男子向法院聲請要老父每月給扶養費。(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unsplash)

據《中時新聞網》報導,40歲簡姓男子患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因為病況嚴重而無法正常工作,沒收入的他因此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已退休的父親負擔一半的撫養義務,每月給他12833元生活費,直到他死亡。

簡父對此向法院表示,自己現在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大腸癌、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以及支付住院20多年的胞弟醫療費用,實在沒有餘力再照顧兒子;簡父並透露,兒子曾入獄,出獄後經常出言辱罵他跟祖父,長年在外未盡孝道,質疑兒子是在裝病想當啃老族。

法官經審理後,認為簡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僅足認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區公所的證明也只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以上均不足簡男現在或未來是無謀生能力之人。且就算簡男是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簡男無法證明雙方已經有協議,依法宣判,簡男聲請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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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05 13: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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