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35歲謝姓女子去年4月撞見李姓男友要和其他女生出門吃早餐,醋意隨之爆發,竟朝李男身上潑灑汽油再拿打火機將他活活燒死,死者皮膚還黏在家中牆上、椅子上,死狀慘烈,謝女一審遭判14年、二審維持原判,案再上訴至三審,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李男生前為治安顧慮人口,他去年3月12日駕車行經台中市西區忠明南路、五權五街口時,高速追撞前方停等紅燈的29歲騎士、矽品公司陳姓工程師致死,事發後李男留在原地叼菸、嚼檳榔與朋友說笑,隨後逃逸。警方將他拘提到案,訊後以30萬元交保。

不料時隔一個月,去年4月9日,李男要求在醫美業任職的謝姓女友外出購買汽油,謝女完成任務回家後,撞見李男正準備帶著小三出門吃早餐,懷疑對方出軌,一氣之下從車內拿出汽油質問李男,雙方發生激烈爭執,謝女從車上拿出汽油潑灑李男,李男嗆聲:「不敢點(火)嗎?」後走進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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