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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1:42 臺北時間

不滿當不了鄰長!他辱罵里長這4字下場曝

不滿當不了鄰長!他辱罵里長這4字下場曝
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因遴聘鄰長事宜以及偽造文書等和大同區至聖里的里長楊秀龍產生糾紛,在去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許時,柯男行經台北市某處恰巧和楊秀龍對到眼,柯男便用台語辱罵他「垃圾里長」,遭到楊秀龍提告妨害名譽。經士林地院審結後,依公然侮辱罪,處柯男新台幣2千元,可服勞以新台幣1千元役折算一日。

記者鍾昀軒/台北報導

柯男和楊秀龍過去曾有糾紛,這次竟因對到眼就辱罵對方「垃圾里長」。(圖/資料照)

▲柯男和楊秀龍過去曾有糾紛,這次竟因對到眼就辱罵對方「垃圾里長」。(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柯姓男子因遴聘鄰長事宜以及偽造文書等和大同區至聖里的里長楊秀龍產生糾紛,在去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許時,柯男行經台北市某處恰巧和楊秀龍對到眼,柯男便用台語辱罵他「垃圾里長」,遭到楊秀龍提告妨害名譽。經士林地院審結後,依公然侮辱罪處柯男新台幣2千元罰金,可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起訴書指出,楊秀龍當時和柯男對到眼後,突然被對方用台語辱罵「垃圾里長」。他提到,柯男以前是他的鄰長,但因為服務太差便拒絕讓他繼任。而柯男除了不滿未繼任鄰長外,過去還曾告發楊秀龍偽造文書,兩人因此蒂下心結,才會僅僅在路上對到眼就發生糾紛事件。

經士林地院審理後,發現柯男在案發當下對楊秀龍怒視,為了讓楊秀龍難堪便以「垃圾里長」的情緒性字眼謾罵他人,已屬人身攻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雖然柯男坦承犯行,但並未獲得楊秀龍的諒解,審酌其犯案動機、犯後態度以及經濟狀況等,處新台幣2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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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24 12: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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