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憲法法庭19日宣告藍白力推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但僅由5位大法官作成判決,引發熱議。國民黨立法院黨團23日在程序委員會中提案,將對5名大法官逾越司法權限予以嚴厲譴責,藍白因人數優勢將此決議及《公投法》修正草案列入今(26日)立院院會議程。經院會表決結果顯示,出席共111位,贊成60位、反對51位,提案逕付二讀。
根據提案案由指出:有鑑於憲法法庭於114年12月19日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本院經合法程序三讀通過、總統依法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違憲。無論從修正後或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都應符合最低參與評議人數的規定,然觀本案所作成的判決,僅有5名大法官參與,甚至「排除異己」,將另外3名不願違憲違法而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摒除在外,故無論依舊制或去年通過的修正規定,皆不符合法定人數,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
案由說明,這5名大法官為使裁判得以作成,採取「拒絕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計算路徑,形同由裁判者自行改寫審判權組織成立之前提要件,逾越憲法訴訟法明文所設之正當程序界線,扭曲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大法官十五人合議之組織意旨。在僅有少數大法官參與的情況下,作成影響重大法律制度的憲法判決,甚至介入立法程序自主權,對權力分立與憲政秩序造成嚴重衝擊。
案由透露,大法官帶頭違法,為了向賴清德總統表忠,身為憲法守護者,卻甘願淪為鷹犬,親手摧毀憲法,令人痛心。爰此,建請院會作成決議:「針對憲法法庭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尤伯祥、蔡彩貞,因逾越司法權限、侵害立法權及違反程序正義,違法進行判決,嚴重損害憲政秩序,予以嚴厲譴責。又憲法裁判之權威,必須建立在明確、拘束且可預期之程序門檻,此次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的審判權限,自始不具審判權,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有重大明顯瑕疵,應屬當然無效;至於大法官援引此判決,以人數未達憲法訴訟法所定法定門檻10位所作之任何憲法裁判,亦均屬無效,不生效力,自不待言。」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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