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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麥克風性侵女網友 他挨告提議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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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麥克風性侵女網友 他挨告提議這件事
林男在KTV持麥克風性侵女網友遭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林男在KTV持麥克風性侵女網友遭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林男在KTV持麥克風性侵女網友遭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林姓男子,去年8月間與女網友小萱(化名)相約到KTV歡唱,卻強行撫摸對方胸部,還進一步拿麥克風性侵得逞,事後林男面對質問,竟反問:「要不要交往?」,小萱憤而驗傷並提告;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林男提起上訴遭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8月14日凌晨2時許,林男與小萱相約到KTV歡唱,卻在包廂內強摸小萱胸部,並拿麥克風性侵得逞,造成小萱下體撕裂傷;事後小萱不甘受辱,隨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鑑識人員小萱內衣褲及麥克風握把等物品採集到林男DNA;小萱進一步傳訊息質問對方,沒想到林男竟回:「要不要交往?」,還願意支付2萬元,讓小萱能具狀撤告。

法官認為,林男為逞一己私慾,造成小萱身心受創嚴重,加上他起初否認犯行,直到審理時才改口認罪,考量林男允諾賠償2萬元,順利與小萱達成和解,以及他從事餐飲、貨車助理等工作,月薪約3萬4千元,還要撫養家人等情狀,遂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4月徒刑。

林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法官認為,林男犯行惡性重大,沒有減刑理由,加上小萱父親證稱,女兒已出國工作,無需再安排調解,對原審判決沒有意見,因此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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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9 05: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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