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去年4月間,新北一名男子竟犯下亂倫案,趁同住之機,性侵及猥褻年僅13歲的親妹妹,事件曝光後,男子遭檢方提起公訴,案經基隆地院審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且妹妹也表示原諒,加上男子無前科,案發後也搬離處住,因此依法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據了解,去年間,男子利用與妹妹同住之機,10天內對就讀國中的13歲親妹下手4次,猥褻及侵犯對方,事件曝光後,男子遭檢方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男子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男子為一己私慾,侵犯年幼的妹妹,罪行不可取,審酌他坦承犯行,且於事發後搬離住處,加之過去並無前科,再犯風險降低,妹妹也表示願意原諒,因此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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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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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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