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在屏東某國立大學任職的甘姓男子,因職務緣故,得知女同事小花(化名)的年籍資料,未料,去年底,竟用公務電腦連線到醫院,把對方癌症中心的網路掛號取消,導致對方就診日當天,無法看診,憤而報警提告。甘男認罪,想調解,遭小花拒絕,法院審理後,將他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甘男在屏東某國立大學任職,因職務緣故,得知女同事小花(化名)的年籍資料,竟未經同意,2024年12月18日下午3時許,竟冒用女方身分證字號掛號及生日,驗證身分,透過公務電腦連線到醫院,並將對方在今年預約1月2日癌症中心的網路掛號取消。
直到就診日當天,小花要看診才發現掛號被取消,憤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甘男,他認罪,被檢方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甘男未經同意,擅自利用女同事個資,還取消對方醫院掛號,損害院方掛號系統正確性,及小花權益,他雖有意願和解,但對方拒絕,另考量他無前科,審理後,依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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