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許智超報導

2025年即將結束,2026年1月起有多項新政策與措施陸續上路。關於請假制度,明(1月1日)日起,共有3種假別修正規定上路,包含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給予不利處分,全勤獎金也要按比例發放,而家庭照顧假能按「小時」請,育嬰留停則可按「天」請,若違規雇主最高罰10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說明,自115年1月1日起,與勞工請假權益密切相關的三項規定修正將正式生效,包含「普通傷病假」、「家庭照顧假」與「育嬰留職停薪」,3項請假新修正規定如下:
●普通傷病假
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之處分;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家庭照顧假
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均可請假,且可以選擇以「時」作為請假單位。
●育嬰留停
勞工可以「日」作為請假單位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最多得請30日;原則需於5日前提出,但因突發況(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得於1日前提出。
台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針對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的法規修正,是因應社會變遷、積極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具體行動,同時呼籲雇主遵循新修法規,主動調整內部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優質職場文化。
王秋冬強調,115年1月1日新法施行後,新修請假規定勢必為勞動檢查的重點項目。若經查核發現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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