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郭姓女子與劉姓前夫,聯手欺騙急著打離婚官司的表姐,謊稱劉姓前夫是律師,以支付訴訟費名義逼迫表姐貸款、詐取204萬元。郭女孩還開立空頭支票,向廠商購買110萬元的電腦設備,事後卻跳票。法院審理,兩人對於犯罪所得的用途說法不一,但均坦承犯行,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分別判處1年至1年1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女與劉男原本是夫妻,111年間得知表姐因離婚訴訟心急如焚,急需法律協助,竟趁人之危,向她謊稱劉男是律師,可以委託處理官司,但需要訴訟費用。
為離婚官司擔心到焦頭爛額的表姐,在無處求助的狀況下,信以為真,先後匯款10萬元至表妹的帳戶,仗著已得表姐信任,劉、郭兩人變本加厲,誆稱「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會審酌雙方經濟狀況」,慫恿她辦理貸款,加總共204萬全數落入郭女與劉男口袋,花用殆盡,導致表姐不僅承受婚姻破裂的痛苦,還遭信任的親人背叛而背上債務,處境雪上加霜。
兩人不只聯手詐騙親戚,郭女在擔任某公司負責人期間,明知公司無力支付貨款,仍於111年11月間,透過臉書向一家工程公司開支票購買110萬元電腦設備,直到芭樂票跳票,廠商才知道受騙上當。
案件經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劉與郭均坦承犯行,但對於詐騙表姐所得的204萬元去向,兩人說法兜不攏。劉男指稱錢用來共同購買垃圾車及支付家庭開支。郭女卻稱款項全部由劉男支配,用來買車、支付其他案件和解金以及劈腿「另一個家庭」的生活費。
法官審酌,兩人正值青壯年,卻不以正途獲取所需,利用詐術侵害他人財產,其中劉男無律師證書卻假冒律師,不僅損害委託人權益,也破壞律師制度公信力與司法秩序。考量兩人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及坦承犯行的態度,並衡酌各自家庭經濟狀況,判處劉男1年1月徒刑,郭女則因兩罪合併,處有期徒刑1年,並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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