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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帶人妻回家!女兒錄下呻吟聲大義滅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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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帶人妻回家!女兒錄下呻吟聲大義滅親
人妻偷情廚師,丈夫得知後氣提告。(示意圖,非當事者/unsplash)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人妻偷情廚師,丈夫得知後氣提告。(示意圖,非當事者/unsplash)
人妻偷情廚師,丈夫得知後氣提告。(示意圖,非當事者/unsplash)

 

一名經營餐飲業的人夫發現妻子與擔任廚師的主管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告求償。案件審理中,關鍵證據竟來自被告的女兒,她證稱父親帶女人回家,不僅聽到樓上傳來「不要會痛」、「我要尿尿」等露骨呻吟聲,還錄下女子離去的畫面。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該名廚師須賠償人夫新台幣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原告人夫與妻子結婚多年育有三子,妻子在餐飲業工作。然而,廚師明知其有家室,仍於2024年1月至8月間與其頻繁交往。人夫指控,該名廚師多次將妻子帶回位於桃園的住處發生性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終離婚收場,人夫因此飽受焦慮、睡眠障礙之苦,憤而向廚師求償120萬元。

審理期間,廚師雖辯稱雙方僅是同事,且主張「配偶權」概念已過時,不應作為賠償依據。但廚師的親生女兒出庭作證,狠狠打臉父親。女兒證稱,2024年7月29日父親帶一名女子回家,她在樓下清楚聽到樓上房間傳來男女交歡的呻吟聲,女子甚至喊著「不要會痛」、「我要尿尿」。女兒當下機警錄音,並在女子離開時錄影蒐證。

法院勘驗錄影畫面,確認影片中女子就是原告的妻子,且錄到的聲音確為性行為時的呻吟。法官認為,雖然通姦除罪化,但大法官釋字第791號並未否定配偶間的忠誠義務與身分法益。考量原告為月薪20萬元的餐飲老闆,被告為月薪6萬元的廚師,及其侵害婚姻之程度,最終不採信被告辯詞。

法院認定該名廚師明知女方有配偶仍發生性行為,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圓滿,判決應賠償人夫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並自2025年8月21日起計算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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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1 12: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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