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軟體現已成為勞資雙方溝通業務的工具,不過,許多員工抱怨,下班還接到老闆交辦工作的訊息,形成另類加班。台北市勞動局訂出「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只要勞工提出「已讀訊息」截圖當證據,就可以要求老闆給加班費,為勞工爭取「離線權」。
勞動局長高寶華26日表示,台北市提「離線權」是全國首創,勞動局曾到德國了解離線權的做法,訂出一個行政指導原則,只要上司在下班時間傳訊息交辦工作,雖然訊息寫明天早上再處理,但就算加班,不能說「我沒有叫你看」,因為勞工就是會看。
至於罰則部份,高寶華說,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罰則,會依照其他法律,比如《勞基法》開罰。
針對罰則的實施細節,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表示,加班是員工要提供勞務,「已讀不回就表示沒有想要服勞務的意思」,加班時間原則上沒有約定的話,會「以分鐘計費」,訊息截圖可以看到收到時間,這個時間點就很明確,即出勤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