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學聖指出,故宮挾著領銜台灣文創知名,藐視智慧財產權,帶頭傷害台灣文創發展,故宮既為牡丹花別針委製商,別針背後是故宮商標,確實犯有不察過失,不應規避責任,將侵權事實推諉下游廠商。
王培浩說,故宮的牡丹花別針與他的梔子花別針上的轉折、葉片V字型,甚至鑲嵌291顆寶石都一模一樣,梔子花別針背後有他的簽名,故宮牡丹花別針則是印有故宮院徽,如果只是參考,成品不可能完全雷同。
王培浩表示,每個文創都有一個過程,不是隨便就可以上架,他花了七年思考這朵花要怎麼做,他與作品是有感情,希望故宮能還原真相,說明此別針是台灣設計師王培浩的原創作品,並給他一個誠懇的道歉。
故宮文創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說,今年2月故宮合作廠商提案開發的牡丹別針遭檢舉疑似侵權,便先將該商品下架停止販售,隨後也把該家廠商在賣場內的70多項珠寶商品先行下架,後續一切依法辦理。
王耀鋒表示,故宮與合作廠商簽署開發商品契約書規定,若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廠商應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故宮也將要求廠商依約與當事人妥善協商並辦理一切事宜。
針對故宮是否有行政責任?王耀鋒指出,這件商品是經由一定程序上架,故宮審查商品僅針對與文物連結的部分,這要項符合條件,故宮不可能審查每件商品是否侵權,這是廠商須負的完全責任。
王耀鋒表示,故宮非常認同王培浩多年來的努力,但仍須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不能逕自跳脫廠商可能侵權的責任,跟立委和當事人道歉,那廠商責任在哪裡?「在權利義務還沒講清楚的情況下道歉實在是太廉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