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長期在中國經商的鄭男返台,某日,他打開妻子電腦,要播放卡通給兒子看,沒想到通訊軟體竟然出現妻子與男子的鹹溼對話,例如:對方挑逗其妻:「吃老衲一肉棒!」王姓妻子也回說:「謝主龍棒」。鄭男認為,這些對話顯示妻子與該男子關係曖昧,很可能已經發生性關係,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際。
更離譜的是,鄭男繼續追查,竟然發現王姓妻子與吳姓、張姓、許姓、劉姓等四名男子,都有不倫關係,其中吳男最離譜,他與王女於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間,至少發生性關係超過70次,做愛地點遍及全台知名摩鐵、王女住處,以及吳男的公司;另,鄭妻與張男至少出軌1次、許男2次、劉男1次。
鄭男說,王姓妻子與這4名小王侵犯其配偶權,使其婚姻破裂,讓他陷入嚴重的精神痛苦之中,他向妻子與吳男求償200萬;另,張男等3名通姦次數較少的小王,則各求償50萬元,總計350萬。
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王女先是辯稱,這些親暱對話、鹹溼照片,都是同事之間鬧著玩,丈夫並沒有「抓姦在床」,怎能一口咬定她與這幾名同事有染?接著王女又聲稱,丈夫未經其同意,不法侵入她的電腦,透過破解、侵入等不正當手法,竊取其私密及數量龐大的LINE、雲端空間及電子郵件等虛擬領域,且LINE內容及GOOGLE郵件,屬個人隱私資訊,已嚴重侵害配偶隱私權,她主張這些照片、對話無證據能力。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其妻與他人所傳遞的對話與照片等內容,縱使這些訊息為隱私,但在維護其民事訴訟權益及配偶權保障要求下,並比較人妻與小王等侵害隱私權後,鄭男作法尚未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認為,這些證據證明王女的確與吳姓等4男,各有侵犯鄭男配偶權之行為,審酌其侵權及對原告損害程度,判王女、吳男連帶賠償35萬;王女另被判須與另外3男,分別連帶賠3萬元、5萬元、2萬元,鄭男總計獲賠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