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近日接獲一名女性員工檢舉,該名女員工因生理期不舒服向公司請生理假,豈料主管竟要她拿出「使用過」的沾血衛生棉才准假,為此她備感羞辱,才轉而向勞工局檢舉,最後勞工局發罰該公司10萬元。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1日,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需檢附證明或任何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呼籲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儘管《性別工作平等法》已經上路一段時間,實務上不乏各種阻撓員工的小動作,讓「生理假」形同虛設。過往接獲的檢舉發現慣老闆五種刁難的手法,讓很多女性勞工敢怒不敢言。
慣老闆五種刁難請生理假手法:
- 當天須親自到公司填假單,否則以曠職論
- 要求提出醫生診斷證明
- 為衝業績,只准半天假
- 請生理假隔天,女性主管陪同請假員工去婦科看診確認
- 請生理假需驗試紙確認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雖然生理假比照病假,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經期不適症狀難以用客觀判斷或儀器檢查,縱使就醫。為使生理假的設置符合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意旨,雇主不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要求請生理假須附證明或其他形式的刁難,都是違法行為。若經檢舉查證屬實,雇主最高可開罰30萬元罰鍰。
若有相關疑問,可向勞工局承辦同仁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6363至6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