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方指出,林懷等人在2019年12月以聯誼活動名義宴請台商,在活動中為韓國瑜競選總統拉抬聲勢,更對在中國的台商及台生舉辦「返台投票優惠機票」活動,原價人民幣1,560元(約新台幣6,573元)的機票,可補助將近全額的人民幣1,550元(約新台幣6,530元),被認定涉嫌期約賄選;而林懷的經費來源則是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申請,前後共獲得14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49萬元)。
本刊當時曾掌握,林懷請款補助公文顯示,他對中國官方的用語畢恭畢敬,甚至卑微地採以下對上的請示詞語尊稱台辦官方,內文提及「舉辦湖南省台胞年終尾牙聯誼會,邀請台灣嘉賓和全國台企聯會長及全省的台胞代表,共計560位台胞參加,住房達100多間,還準備豐富的抽獎獎品和節目表演,因花費巨大,特懇請省台辦領導給予300萬元經費支持。」
北檢2020年5月將林懷等人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台北地院一審認定林懷為決策主事者,判處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至二審,衡量林懷等人供認犯罪,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懷上訴三審,遭最高法院駁回,今年7月全案定讞。同案其餘涉案台商則有部分獲判無罪、或被宣告緩刑5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
據悉,台北地檢署日前寄出傳票要求林懷今日上午報到執行,而他戶籍在台東,申請到台東服刑獲准,因此另由台東地檢發傳票傳喚他發監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