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偵查時,邱姓活動負責人表示這是業餘拳擊賽,所以通知選手佩戴的護具中不含頭盔,但其餘護具均有告知選手需配戴,現場也有3名醫護人員,且比賽中均沒看到白男有違規攻擊林姓選手的後腦跟腰部以下。
對打的白男堅稱比賽的前2回合林男都沒倒下,第3回合倒地後也有表示可繼續賽程,是直到比賽結束才趴下,全程未違規。另檢方函文詢問中華民國拳擊協會,獲知「19歲至40歲的成年男子組,可以不配戴護頭盔比賽,其餘各組男、女選手皆應配戴護頭盔比賽。」在於賽程影片中,林男除頭盔外,均有佩戴拳套等其餘護具。
檢方審查賽事影片後認為,白男在賽事進行中,確實沒有攻擊林男後腦及腰部以下部位,也未發現違反比賽規則及裁判指示的行為。認定白男在拳擊賽事中的攻擊動作,符合國際拳擊規則,並無過失;場地負責人陳男及主辦方邱男及莊男等3人,檢方認定他們已依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包含合格場地、裁判人員及3名醫護人員與民間救護車,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