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電腦1名38歲田姓女工程師,2023年於新北市「浪極光」水上遊樂場體驗室內衝浪後,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引發急性腦膜炎身亡。
田女父母主張業者水質管理不當,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及懲罰性賠償共計1464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難以證明田女感染來源為該場館,判決業者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體驗室內衝浪後發病 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不治
2023年7月21日,田女前往室內衝浪場戲水,期間曾數度落水。同月26日出現頭痛症狀,隨後發燒住院,並於30日轉入加護病房。8月1日,田女因急性腦膜炎合併急性心肌炎宣告不治。
經檢驗證實,死因為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該寄生蟲常見於溫暖淡水,人類若由鼻子吸入可能引發快速進展的腦炎,發病後致死率高達99%。
父母控訴水質管理疏失 業者辯稱環境檢驗陰性
田女父母指出,女兒發病前1個月僅到該場館玩水,且衛生局事後稽查發現池水餘氯濃度僅0.87ppm,未達抑制病菌建議的1ppm至3ppm標準,認為業者疏忽管理。
對此,業者辯稱場館每日不間斷過濾並自動加氯,且疾管署抽驗戲水區池水均未發現原蟲,僅在機房低窪處驗出陽性反應。業者強調,同時間在場戲水的百餘名顧客均無異狀,難以認定感染源與場館有關。
刑事過失致死不起訴 法官認定難以證實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期間查明,田女父母先前對業者提告之過失致死刑案,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法官認為,衛生局稽查時雖餘氯濃度偏低,但當時為接近打烊的補水時段,且事發後半個月的檢測數據難以推論田女衝浪當下的水質狀況。
加上疾管署於戲水區的採檢結果為陰性,查無直接證據顯示現場存有福氏阿米巴原蟲。
求償訴訟一審敗訴 判決難以證明感染源在場館
針對田女父母引用保險理賠200萬元的判決,法官解釋該案爭點在於死因是否屬於「意外」,與本案需證明「業者管理疏失與感染之因果關係」不同,故無法援引。
新北地院最終認定,無法確認田女感染來源為「浪極光」場館,據此判決田女父母敗訴,業者與公司均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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