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何姓男子日前在路邊拾獲一支高階iPhone手機,歸還失主後,因認為對方態度冷淡且未表達感謝,憤而引用《民法》索取手機價值10%的報酬作為答謝。由於失主不願支付,何男氣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對此律師指出,法律確實保障拾得人請求報酬的權利,若遭拒絕,提告於法有據。
據了解,何姓男子當時騎車行經新竹某路段時發現遺失手機,因急著用餐便先將手機帶在身上。這段期間手機螢幕雖然持續亮起「尋找定位」的通知,但因手機受損無法接聽,直到三小時後何男才順利聯繫上失主。
雖然兩人在前往警局處理後,警方已將手機發還給失主,但何男仍無法釋懷。他強調,自己並非缺錢,而是無法接受「好心被雷親」的感覺,認為這是態度問題,因此在隔天隨即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堅持要回這筆費用。
針對拾金不昧是否該索取報酬,民眾看法兩極。有人認為歸還遺失物是舉手之勞,見仁見智,自己並不會主動索求回報;也有民眾坦言,若被當面要求支付10%費用,當下會感到錯愕甚至不舒服,但考量到手機內資料的重要性,最終仍會選擇支付。
針對此案爭議,律師李家豪解釋,依據現行法規,拾得人確實可以向失主請求報酬,但金額上限不得超過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若失主拒絕給付,拾得人依法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這起因態度問題引發的法律攻防,最終將交由法官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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