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中心/綜合報導】台電嘉義區一名李姓員工今年7月投入災後電力搶修作業時,不幸遭電擊身亡。嘉義地檢署調查指出,台電提供檢電筆等必要設備,李員疑因誤判高壓線路已斷電,在作業過程中脫下絕緣手套而釀成意外。檢方偵查終結後,認定台電及相關主管未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不起訴處分。
今年7月,颱風「丹娜絲」侵襲南台灣,導致多處地區停電。30多歲的李姓員工於7月15日前往嘉義縣義竹鄉執行搶修任務時,作業中遭高壓電擊倒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多日仍回天乏術。醫院評估其全身主要器官嚴重衰竭,家屬最終忍痛決定拔管並捐贈器官,延續其生命價值。
嘉義地檢署不起訴書指出,依據勞動檢查報告,李員原隨身攜帶的檢電筆,因時有故障,在風災前,由施姓班長將自己狀況正常的檢電筆借給李員使用。案發當時,李員在高空工作車的升空桶內,現場共有3條高壓線,其中2條無電。現場台電人員研判,李員雖使用功能正常的檢電筆,但檢測時,未能確實靠近高壓線路的有效檢電距離,導致誤認線路已完全斷電。
嘉檢指出,李員具專業證照,服務年資達9年,若在尚未完成斷電程序前,全程依規定配戴絕緣手套作業,即可避免意外。此外,颱風造成嘉義地區多日大規模停電,李員連續投入搶修,可能因長時間工作導致體力與專注力下降,而發生疏失。
嘉檢也指出,台電每名員工皆配發檢電筆,若設備損壞可立即更換,並明確要求作業時必須全程配戴絕緣手套。多名現場員工證稱,李員檢電時戴有絕緣手套,並曾高聲示意「學長,沒電。」施姓班長雖隨後透過對講機提醒他線路尚未斷電,但李員被救下時,其作業用升空桶內並未發現對講機。
檢方綜合勞動檢查結果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難以認定台電公司、台電嘉義區營業處長及電務副處長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情形,全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