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24歲陳姓男子去年6月利用祖母的古厝製毒,卻因製毒時抽菸引燃易燃化學物質,釀成大火,當場被燒死。士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3名同夥放任危險行為,除共同製造第二級毒品外,另成立過失致死罪,各判刑5年4月到5年2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陳姓、郭姓與另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初起,在新北市淡水一處民宅內分工製毒。由林姓死者負責實際製程,其餘3人則依指示協助把風、採買原料、清洗容器及搬運、攪拌等工作,警方事後在現場查扣大量製毒設備與原料。
同年6月18日晚間,林男在2樓工作間,一邊攪拌含有正庚烷、乙醇等高度易燃化學物質時,一邊抽菸操作,現場其他人還沒出言制止,火勢就瞬間引爆,整層樓陷入火海。林男來不及逃生,當場被燒死,房屋也嚴重燒毀,釀成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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