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上午三讀通過修正《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將政府撥補勞保法制化,明定勞保財務由中央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而自條文施行後,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應檢討勞保財務。
行政院會今年11月20日通過《勞保條例》第66條、第69條文修正草案,今日於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條文列明,勞保基金來源包含政府撥補金額、其他財源挹注及相關收入。
三讀條文指出,此次修法施行後,每年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政府財政及勞保財務狀況,編列預算撥補;若遇當年度保險費收入少於保險給付支出情形,中央政府應該有適當經費撥入或補助。
【點擊看完整全文】
更多鏡報報導
退休金恐消失!家屬超過10年沒來領 勞保局:1.6萬件直接充公
差1天少領1個月!退休勞保「最佳請領時間點」曝光 達人:千萬別等月底
藍白砍公視董事延任規定 黨團協商火速破局交院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