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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09:49 臺北時間

攝狼朝短裙妹兩腿間伸鏡頭 無罪關鍵曝光

攝狼朝短裙妹兩腿間伸鏡頭 無罪關鍵曝光
小志(化名)到宜蘭出遊時,到某知名食品門市消費,看到身穿短裙的正妹女顧客小美(化名),他便尾隨在後,把手機固定在雨傘上,趁對方結帳時,朝雙腿之間,開閃光燈偷拍裙底風光。事後小志挨告,供稱太緊張,只開閃光燈,沒有錄影。檢警在手機也沒查到偷拍私密照,法官認為,小志屬竊錄未遂,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記者陳弘逸/宜蘭報導

男遊客對另名女顧客小美偷拍,法院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男遊客對另名女顧客小美偷拍,法院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小志(化名)到宜蘭出遊時,到某知名食品門市消費,看到身穿短裙的正妹女顧客小美(化名),他便尾隨在後,把手機固定在雨傘上,趁對方結帳時,朝雙腿之間,開閃光燈偷拍裙底風光。事後小志挨告,供稱太緊張,只開閃光燈,沒有錄影。檢警在手機也沒查到偷拍私密照,法官認為,小志屬竊錄未遂,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志到宜蘭某知名食品門市消費,看到身穿短裙的正妹女顧客小美,便將手機固定在雨傘上,接著尾隨並靠到她身旁,趁對方結帳時,朝雙腿之間,由下往上偷拍大腿、裙底風光。

事後小美察覺有異,先向店員求助,後來店員確認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有拿雨傘偷拍行為,但案發隔天才報警。

警詢、偵查及審理時,小志否認犯行,還說當時太緊張,只有開啟閃光燈,沒有按下錄影鍵,也沒有錄到;他的辯護人也說,確實沒有按下錄影鍵,是否構成本罪構成要件,請法院斟酌。

事後,檢警檢視小志手機相簿,沒發現任何小美私密部位的照片,也沒證據能證明,有拍到私密照;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已達「既遂」階段,屬竊錄未遂,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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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20 10:0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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