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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殺人犯要銀行補發信用卡 結果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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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殺人犯要銀行補發信用卡 結果曝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的楊豐睿,提告要求銀行補發信用卡、現金卡給他,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的楊豐睿,提告要求銀行補發信用卡、現金卡給他,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的楊豐睿,提告要求銀行補發信用卡、現金卡給他,法院判決敗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計程車司機楊豐睿不滿女友要分手,準備擄走女友時,被女友母親發現,竟數十刀砍死女友母親,楊男因此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不過近年,只因為13元,一家銀行對服刑中的楊男提起民事訴訟,向楊男追償30多萬元卡債,楊男也向銀行提起訴訟,強調自己的信用卡遭竊,銀行應補發給他。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銀行已逾15年時效,楊男免賠,但也判決銀行毋須補發信用卡、現金卡,楊男敗訴。

楊豐睿被控於2005年6月16日,不滿女友要分手,以自備的鑰匙潛入女友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的住處,欲強行擄走女友。未料女友母親先返家撞見楊男,2人爆發口角,楊男持刀砍殺女友母親數十刀後逃逸,2天後在台中市落網。最高法院認為楊男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於花蓮監獄服刑中。

不過楊男犯案前,曾向銀行申辦信用卡、現金卡,至入監服刑還有卡債未繳清。由於服刑中楊男的現金卡帳戶在2008年6月9日突然多了一筆13元款項轉入,銀行認為以此日期計算,應未逾15年追償期,因此於2021年間對楊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2筆,分別為29萬9852元、2萬9915元卡債。

楊男則對銀行提起請求補發信用卡2張及1張現金卡訴訟,好讓他若出獄時可使用。楊男認為,突然多出一筆13元款項,很可能是他的信用卡遭竊,或遺失遭盜用,也可能是他的前女友匯的,意思是「一生一世」。既然卡片遺失或失竊、被侵占,依雙方當初簽立的契約、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銀行應補發新卡給他,共1張信用卡、2張現金卡。

不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追償卡債部分,應自2005年6月28日起算,期限應至2020年6月28日,判決銀行敗訴。但楊男向銀行要求補發卡部分,也在2025年11月26日判決楊男敗訴。

理由是,依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規定,補發卡僅針對信用卡,因此補發現金卡部分,難以遽准。雖然2008年6月9日有一筆13元現金卡的「轉帳還款」紀錄,但匯款入帳僅需知悉入帳帳戶即可辦理,完全不以持有或佔有帳戶申辦者的信用卡為必要,因此楊男主張信用卡有遭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遭第三人占有之情,已與一般社會生活經驗及常理有違。

且細觀現金卡交易紀錄,該筆款項尚同時扣除13元帳務費,實際上並無增減楊男所欠本金餘額,堪認13元轉帳應非他人有意匯入,純屬帳務處理的系統紀錄而已。又楊男自2005年6月18日起,即因刑案而羈押、服刑迄今,其名下信用卡均無新增任何消費紀錄,更難認信用卡有遭竊、遺失等情,因此楊男主張銀行應補發,無可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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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6 16: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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