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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佔弟土地蓋神壇 判「拆屋還地」賠5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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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兄佔弟土地蓋神壇 判「拆屋還地」賠53萬
新竹一對兄弟為了土地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對兄弟為了土地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對兄弟為了土地告上法院。(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兄弟為了土地撕破臉!新竹一名蘇姓男子不滿哥哥多年來占用土地,搭建鐵皮屋供奉神壇,甚至鋪設水泥地當作私人使用空間,認為已嚴重侵害自身所有權,一狀告上法院,請求拆屋還地並追討租金。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哥哥確實無合法權源占用土地,判決須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並賠償占用期間不當得利共53萬餘元,另須按月支付占用補償金。

判決指出,蘇男主張其名下單獨持有新竹縣竹北市一筆土地,另與哥哥共同持有另一筆土地各二分之一,但哥哥未經同意,擅自在2筆土地上搭建鐵皮鋼架、鋼架屋,並鋪設水泥地,長期作為供奉神壇及使用空間,占用總面積超過160平方公尺,導致其無法自由使用或處分土地,已明顯妨害所有權行使。

對此,蘇男哥哥則出庭辯稱,相關土地是他與父親共同出資購買,早年僅是「借名登記」在已故姊姊名下,後續繼承登記出現錯誤,才導致目前登記狀況與實際出資情形不符。此外,他也主張父親生前曾口頭同意,讓他在土地上搭建鐵皮屋供奉神壇,使用期限長達20年,並非惡意或無權占用,更不構成不當得利。

不過,法官審酌後並未採信相關說法。法院比對土地異動及買賣、繼承登記資料後認定,2筆土地的登記過程,與哥哥所稱的借名登記情形明顯不符,且其亦無法提出實際出資的金流證明。至於所稱父親同意使用土地,提出的同意書未經原所有權人簽名,相關證人亦無法證實曾有口頭允許,證據力明顯不足。

法院因此認定,蘇男哥哥確屬無權占用土地,蘇男得依法請求拆屋還地。判決命哥哥須拆除占用土地上的鐵皮鋼架、鐵皮屋及相關地上物,並返還土地予蘇男。

此外,法院也判哥哥須賠償蘇男自2023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5日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共53萬1130元,並自2025年10月16日起,在返還土地前,每月還需再支付2萬1236元作為占用補償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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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12.26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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