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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短褲妹…拖後座硬上!業務掏錢保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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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短褲妹…拖後座硬上!業務掏錢保自由
短褲,熱褲,辣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短褲,熱褲,辣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短褲,熱褲,辣妹(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董姓男業務透過友人認識女子小花(化名),前年雙方邀約喝酒,趁對方酒醉,將人攙扶上車,再後座趁機性交得逞;事後女方酒醒發現遭侵犯,憤而提告,董男認罪賠償120萬元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董男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女子小花(化名),兩人2024年12月13日邀約喝酒,男方見女方不勝酒力,攙扶對方到車上,趁她酩酊無力、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撥開短褲及內褲,趁機性交得逞。

事後小花酒醒,發現遭侵犯,憤而提告;偵審期間,董男都認罪,自陳大學肄業,從事業務,月收入3.5萬元至4萬元,未婚,並開價120萬元達成和解,並給付第一期款項70萬元,剩餘款項將於每月1.5萬元分期支付,直到賠償完畢,取得女方諒解。

法官認為,董男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卻沒恪遵人際間相處分際,對初次見面相識的小花趁酒醉逞慾,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感受,考量認罪、達成和解並賠償,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依約履行賠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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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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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3 13: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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