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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完!高虹安貪污罪撤銷 高檢署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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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完!高虹安貪污罪撤銷 高檢署抗告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罪撤銷,高檢署提起抗告。(圖/資料畫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罪撤銷,高檢署提起抗告。(圖/資料畫面)
▲二審高等法院判決高虹安貪污罪撤銷,高檢署提起抗告。(圖/資料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被認定詐領11萬餘元,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二審高等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台灣高等檢察署經研議後,於5日提起上訴。

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法官一度以助理費定義不明,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而暫停審理,但最後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2025年12月16日二審宣判,合議庭認高虹安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高虹安雖給助理的薪水為8萬元,但其中1萬元要提撥作為公積金,實際上助理僅領到7萬元,卻向立法院提報8萬元。

至於貪污治罪條例部分。合議庭認為,立法院組織法中,助理費相關立法目的跟預算編列性質,皆為實質補助、彈性運用,以每位立委統籌數額作為單位。其編列的方式跟說明,都是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所以助理的酬金跟加班費本質上,是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因稅捐問題,改撥入指定的助理個別帳戶,但是對於助理費跟加班費編列預算的性質跟理由都沒有改變。

另就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認為,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中、立委聘用助理待遇的補助,立法院的回文認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委問政需要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上,屬於立委補助費的性質。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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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6 04: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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