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市羅姓男子在萬華區某宮廟擔任廟祝,去年認識前來參拜的女信徒小花(化名),便趁對方獨自到神壇前靜坐的機會。謊稱受王母娘娘指示要幫忙「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把手伸進衣服內揉胸猥褻得逞。事後羅男挨告,一度否認犯行,法官認為,他假藉神明施法名義犯性侵害案,嚴重破壞宗教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的功能,手段惡劣,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羅姓男子在台北市萬華區艋舺某宮廟擔任廟祝,2024年8月3日認識跟男友前來參拜的女信徒小花(化名),兩人聊天的過程中,羅男圖伸手觸摸女方,起初她不以為意,便要求單獨到神壇前靜坐。
羅男趁有機可趁,竟然前往神壇區域,對小花謊稱,受王母娘娘指示要幫忙「清理兩儀」、「打開心中的結」把手伸進衣服內撫摸胸部、腹部等處猥褻行為得逞。
事後小花察覺有異,報警提告;但羅男否認犯行,仍辯稱是王母娘娘的磁場打來要幫助她把心中的結打開,才會手伸進內衣轉開「兩儀」,過程中雖有覺得行為不妥,但認為這是王母娘娘的指示,並無男女思想,但說詞未獲採信。
法官認為,羅男擔任廟祝,理應體認從事宗教活動,具有安定人心的神聖工作,且前來求助者,多為遭逢感情、健康、事業或其他人生挫折而感到徬徨無助的人,竟利用信徒心中的地位,並假藉神明施法、清理兩儀名義犯案,將敬仰並信任的女性信徒,視作個人發洩性慾的工具,造成篤信神明的對信仰產生懷疑與扭曲。
雖然羅男在審理時改口認罪也有意和解,犯後態度尚可,但最終因雙方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調解破局,在考量他假藉神明施法名義犯性侵害案,嚴重破壞宗教信仰應具有穩定人心作用的功能,犯罪手段惡劣、所生犯罪損害嚴重,審理後,將他依強制猥褻罪,處10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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