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基隆楊姓男水電工去年底試圖對同居女友小花(化名)強制性交,把女方內褲扯破,啃咬左臉顴骨、還出手打人,她絕望抵抗,拿剪刀亂揮舞,割傷楊男頸肩、胸腹部才作罷,事後雙方對簿公堂,男方因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遭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小花涉犯傷害罪被檢方起訴,但法官認為,她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因此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楊姓男水電工2025年11月19日酒後,對同居女友小花(化名)強制性交,把手伸入短褲扯破內褲,啃咬左臉顴骨、還出手打人,女方奮力抵抗侵犯、呼喊,並拿剪刀絕望亂揮試圖反擊,割傷頸肩、胸腹部對方才放棄性侵,但事後仍遭男方反告傷害罪。
此案,楊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一審遭基隆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尚未定讞。
至於小花涉及傷害罪部分,因楊男警詢時,全然沒提到他要對女方強制性交,也對案發原因輕描淡寫;檢方則認為,男方因先前求歡不成,攻擊行為已告一段落之後,雙方又因一言不合相互攻擊,因此,認定並非出於反擊才持剪刀攻擊,因此依法將她起訴。
法官考量,當時2人在住處,非外人得以擅自進入,難以求援獲得即時救助,小花處於孤立無援狀態下,對楊男肢體抵抗等行為主觀上具有防衛之意,顯然未明確考量女方處境,也對她有超越常人的過苛期待。
法官認為,小花面對楊男不法侵害本於防衛自己權利,才對男方做出施加傷害行為,且並未過當,也沒有做出報復行為,因此,可援引刑法關於防衛權規定,審理後,確認屬於必要之防衛行為,無過當濫用防衛,因此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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