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明定外送員每單報酬及時薪保障機制。交通部也同步推動外送運價制度修法,公路局長林福山表示,「外送運價審議制度」相關法規草案已完成預告,預計至1月16日止;待預告期滿並完成法制作業後,才會正式啟動外送運價討論與協商程序。
林福山指出,由於外送運價準則草案仍在預告階段,必須待法規發布後,才能就運價內容進行討論與訂定。他說,外送運價涉及參數眾多,包括外送業者成本資料、營運數據、平臺回饋資訊等,現階段仍在蒐集、彙整相關成本與參考數據,後續將先與外送平臺公協會進行方向性討論,再進入細部內容處理,因此制度訂定仍需一定時間;考量《外送專法》亦新增多項規範,部分細節也須一併納入討論,預期最快將在農曆年後展開新一輪討論。

他表示,這次是首次制度化處理外送運價,前置作業相對繁複,包含是否採取「分區訂價」、劃分方式是否以縣市為單位,或比照計程車採「共同營業區」模式,皆屬後續必須研議的課題;尤其都會區跨縣市外送情形常見,例如新北與臺北間配送距離重疊,因此區域邊界劃設方式需審慎規劃。
至於外界關心運價是否有機會於年中上路,林福山表示,時程仍須視法制作業與數據作業進度而定,不便過度承諾;但他強調,法規預告若能於2月底前完成後續程序,仍會「力拚今年完成制度訂定與上路」,不會讓整年度空轉。
針對勞動部先前提到「外送員薪資應與運價制度脫鉤」一事,林福山說明,《外送專法》對外送員報酬已回歸以「基本工資與時薪換算」作為保障機制;運價制度則屬交通部就「消費端收費」所訂定之上限規範,兩者適用對象不同。
他解釋,外送運價屬「向消費者收取的運送報酬」,制度將訂定「運價上限」,避免收費過高,具有消費者保護性質;而外送員薪資則是平臺公司綜合營收來源後所支付的報酬,包含運費收入、上架抽成、訂閱服務等項目,其薪資計算未必完全由運價決定,因此未被綁定於同一制度內。

林福山進一步說,即使未來設有運價上限,業者仍可依營運策略推出「免運優惠」或折扣,做法與國道客運於平日提供大幅折扣相似,只要不超過法定上限即可;至於外送員薪資保障部分,將回歸《外送專法》規範處理。
他強調,後續外送平臺所蒐集之營收與成本數據,仍須依法計入外送員薪資制度計算基礎,而交通部運價制度的角色,則是確保消費端收費合理、具透明與上限控管機制,兩套制度將分軌運作、各自回應不同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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