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中被控,率網軍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法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楊女不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對此,楊蕙如表示,對於憲法法庭的結果都尊重,但期待之後自己能夠變成更好的人。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上、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但楊蕙如認為,該規定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另有4人及5法官均聲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
不過,憲法法庭認為,侮辱公務員的範圍,應限於行為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為,是基於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始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指無違。其餘聲請不受理。
時事
2024.05.24 15:46 臺北時間
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 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解套了
更新時間|2024.05.24 16:00 臺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