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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10:00 臺北時間

夜唱喝嗨酒駕!台中男被逮「變臉丟水瓶」 拒測嗆:抓我有好處?

夜唱喝嗨酒駕!台中男被逮「變臉丟水瓶」 拒測嗆:抓我有好處?
台中市南屯區一名39歲王姓男子,日前清晨跟友人夜唱喝酒狂歡後,竟貪圖方便酒駕上路,沒想到遭轄區第四分局員警攔查,起初王男還好聲好氣,直呼員警遞礦泉水「好貼心」,但對於員警堅持要酒測的行為瞬間變臉,直嗆「這樣有何好處」、「他生活無法自理」,更做出丟水瓶舉動,事後第四分局也祭出18萬元罰鍰,移置保管該機車。



王男8日清晨5時許,跟友人到KTV唱歌完準備返家,過程中有喝酒,但他仍騎乘機車上路,只是行經向上路、惠中路口違規闖紅燈,遭到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警員賴子揚攔查,進而被發現酒駕的事實。



起初員警遞給王男礦泉水飲用時,王男還好聲好氣的直呼貼心,並央求不要酒測,然而在員警講述酒測相關規定後,王男卻翻臉不認人,痛斥員警「有什麼好處?害他無法生活、上班」,再得知機車會被查扣,更是氣憤不已,「我酒駕又沒有危害到任何人,為什麼不行?」「我都拒測了,你們怎麼知道我有喝酒?」最後還憤怒摔水瓶,拒絕酒測。

據了解,王男駕照早因屢次未繳罰單被註銷。而第四分局本次也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開給王男18萬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機車之外,連同闖紅燈、駕照業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項目一併開罰。

第四分局分局長李建興呼籲,酒駕不可取,並強調員警將全力取締防制酒駕發生,建立全民零酒駕的共識。再次提醒民眾若想要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選擇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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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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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TVBS新聞網》授權提供。】
更新時間|2024.05.26 1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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