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2017.01.16 06:00 臺北時間

網路文學變金礦 IP劇加速中國智財權改革

網路文學變金礦 IP劇加速中國智財權改革
孫儷主演的《羋月傳》是2015年成功的IP劇案例(改編自知識產權的戲劇),視頻點擊破245億次,版權銷售超過人民幣3億元,龐大利益引發了爭議:每集僅以人民幣3萬元賣斷劇本的作家蔣勝男因分不到版稅,告上製作方。
台灣早在2000年就做了網路文學IP改編(痞子蔡《第一次的親密接觸》 ),近幾年鋒頭卻被中國影視圈搶走,中國網路文學的衍生產值,2015年已突破人民幣4,200億元(騰訊研究院資料),卻也鬧出不少訴訟。為建立公平的IP環境,中國已推動編劇與導演享有著作、版稅的權利,預計最快今年實施,維護智財權的腳步已追過台灣。
蔣勝男來台宣傳《羋月傳》小說,透露小說改編電視劇過程吃了不少虧,全因自己IP意識薄弱。
43歲的蔣勝男來自浙江溫州,穿著粉色裙裝的她,將一頭長髮隨意紮成馬尾,輕聲細語說起筆下人物,就像說著歷史故事般令人著迷。擁有中國「國家二級編劇」頭銜的她,原本在衛生局做行政工作,因愛好文學,1996年開始寫小說,首部長篇小說《魔刀風雲》1999年底出版,2004年專職寫作:早上當編劇、晚上在網路連載,她笑著:「每天寫5,000字,對我來說一點都不困難。」
2009年,蔣勝男在知名線上小說網「晉江文學城」試寫《大秦宣太后》,雖然未連載完,但2012年她認識了《後宮甄嬛傳》導演鄭曉龍,鄭委託她將此題材創作成《羋月傳》劇本。《羋月傳》於2015年播出後大受歡迎,卻讓蔣勝男與鄭曉龍互告侵權與抄襲;這場智財官司訴訟至今未歇,成為最受矚目的IP劇爭議案。
這類官司,隨著IP劇的蓬勃發展,數量愈來愈多,因為如果改編得成功,絕對是個「本少利多」的金礦。
孫儷主演的《羋月傳》,視頻點擊超過245億次,是成功將線上小說改編成電視劇的「IP劇 」。(TVBS提供)
《羋月傳》作者蔣勝男與《後宮甄嬛傳》作者流瀲紫都是出身網路作家,截至2016年6月,文學網站簽約作者已超過250萬人(中新社資料),平均每天更新3,000字,讀者訂閱或打賞就有報酬,月收入從人民幣幾千元到上百萬元。騰訊旗下的「閱文集團」是中國最大的IP源頭,光是去年稿酬就發放了人民幣10億元。
網路文學拍成的劇為「IP劇」的一種,是近年讓中國影視圈競相爭逐的聖盃。IP(Intellectual Property,智慧財產)指原創的知識產權,可以是小說、音樂、動漫、遊戲等多種形式,網路小說因有既定粉絲基礎降低投資風險,有利衍生其他領域,備受娛樂產業重視。
IP改編的產值驚人,像原為網路作家的郭敬明,2008年出版《小時代》系列小說,銷售總量達670萬冊,於是被台灣製作人柴智屏相中,2013年起陸續改編成4部電影,總票房約人民幣18億元。自此IP改編在中國成為濫觴,騰訊研究院預估,2016年中國的IP衍生產值將突破人民幣5,600億元 ,吸引影視集團爭買IP權,冒出許多紛爭。
郭敬明的《小時代》小說被改編拍成4部電影,總收入高達人民幣18億元。(翻攝自微博)
除了《羋月傳》,2014年作家顧漫的《何以笙簫默》,因授權合約到期,「樂視影業」仍續拍電影版,被顧漫抗議侵權;2015年作家「天下霸唱」的《鬼吹燈》小說系列被改拍成電影《九層妖塔》,被「天下霸唱」認為脫離原著,告導演陸川侵犯署名和著作權。
這類官司,隨著IP劇的蓬勃發展,數量愈來愈多,因為IP劇如果改編得成功,絕對是個「本少利多」的金礦。
81集的《羋月傳》最高授權價一集人民幣450萬元起,但是《羋月傳》編劇費1集不過人民幣3萬元。
舉例來說,81集的《羋月傳》最高授權價格,一集人民幣450萬至500萬元之間,這還不包括二、 三輪的播出及海外版權,但《羋月傳》的編劇費一集不過人民幣3萬元。今年即將上映,由霍建華與周迅擔綱的大戲《如懿傳》,版權總收入將突破人民幣15億元,作者流瀲紫進帳豐厚,但她前部作品《後宮甄嬛傳》改編權僅賣了人民幣30萬元。
霍建華(左)、周迅主演的《如懿傳》是今年最被期待的IP劇,單集版權費高達人民幣300萬元。(東方IC)
蔣勝男日前來台出席「兩岸歷史小說研討會」時透露:「媒體常報導某某網路作家才定名就被買下版權,令人羨慕,但發生糾紛時,作家通常很吃虧,覺得我的作品怎麼變成不是我的了?」她嘆息說雖然是個斷文識字的人,但法律跟文學是兩回事,「當初寫《羋月傳》時,我沒保護IP的意識,現在注定要為缺乏觀點去買單。」
不過,浙江華云文化CEO汪海英則認為,作家應要理解製作方的風險,「作家想要成名,領到高額版稅,得先要有伯樂(製作方)願意花錢買改編權、投資拍攝,把作品價值做到最大化才有可能。」尤其誰都預料不到,2016年的網路作家富豪榜冠軍「 唐家三少」,年收入能高達人民幣1億多元,「如果改編失敗,製作方也得認賠,這是作者該有的認知。不能說IP劇紅了,就責怪製作方賺多了、自己虧了。」
為了避免創作人與製片人屢因獲利產生糾紛,知名導演賈樟柯於是催生「二次獲酬權」,讓IP產業更完整。
46歲的導演賈樟柯曾以《三峽好人》獲威尼斯金獅獎、《天注定》獲坎城影展最佳劇本,去年11月以CISAC(國際藝創家聯會)副主席身分出席北京「全球創作者論壇」時表示:「我雖然寫過不少作品,卻直到近2年才拿到第1筆版稅。如果中國的編劇和導演也能像國外同行,在全球範圍內,從其他人對自身作品的後續使用中,獲得持續的版稅收入,無疑會吸引更多人才投身電影產業。」
中國導演賈樟柯(右)擔任CISAC副主席期間,積極推動「二次獲酬權」,讓編劇、導演未來能透過集管單位獲得版權收入。(東方IC)
影視作品普遍認為是集合編劇、導演、攝影等眾多人員合力完成,但無論中國或台灣,最終利益卻都集中在製作方手中,編劇和導演只能根據合約獲得較少的報酬,利益極不平衡,台灣狀況也是如此:除非本身是知名導演或編劇,有能力另定合約,否則都是一次買斷版權。
為了讓創作人有持續創作的動力和環境,避免創作者版權遭壟斷與控制,中國認為有必要設立「二次獲酬權」機制,今年將通過法案予以保障。
中國曾是國際詬病山寨大國,智財觀念落後,被視為創意沙漠,但自從IP產業興起,中國也開始展現魄力,讓業界的智財觀念大躍進。一向自詡重視IP的台灣,該如何創造更適合創作人才的生存環境?值得省思。

二次獲酬權 中國新法報你知

「二次獲酬權」是指視聽作品的作者,就作品後續的利用享有利益分享的權利。中國現行法規僅規定作品著作權歸製片者所有,編劇、導演等人只能依據合約獲得報酬及署名權。

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19條,將改為「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的作者包括導演、編劇以及專門為視聽作品創作的音樂作品的作者等」,強制給予編劇和導演有不可轉讓、不可放棄的獲酬權,作者逝後,繼承人能繼承此權利長達70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3 臺北時間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延伸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