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27 14:44 臺北時間

【婚姻平權】同婚考妣論挨批 邱太三:「不要睜眼說瞎話」

邱太三澄清,從來沒用「考考妣妣」來反對同性婚姻,呼籲媒體不該睜眼說瞎話,應把整場辯論庭看完再作批評。
邱太三澄清,從來沒用「考考妣妣」來反對同性婚姻,呼籲媒體不該睜眼說瞎話,應把整場辯論庭看完再作批評。
針對同婚爭議,法務部長邱太三今(27)召開記者會說明,他認為應以比較嚴肅的心情談大家應有的態度,特別是《聯合報》社論。邱太三說,不管是任何在媒體對他的批評指教,他都不會有太多意見,畢竟每個人都有觀點,但報社社論是媒體的基本立場,應該要有社會公器的基本責任認知。
邱太三說,「媒體可以有它的立場,可以有它的態度,在這樣的立場和態度上,它可以報導它不喜歡的言論或事件,也可以推展它要推展的方向,但最重要的,它絕對不能顛倒事非、惡意指摘,或者睜眼說瞎話,來評論別人的說法。」

以「考考妣妣」反同婚?邱太三駁斥

《聯合報》社論提到,邱太三身為內閣法務首長,在憲法法庭辯論,選擇以祖宗稱謂「考考妣妣」的民俗衝擊表示反對,卻未以部長的高度論及法律調適、人權與宗教的衝突等核心議題。
對此,邱太三表示強烈抗議,他澄清,關於「考考妣妣」是在回應聲請人時,提出「是否會影響到社會秩序」的疑問,他只是提供自己遇到的社會事實給對方參考,並非以此表示反對。他認為,從逐字稿看到,他的高度不一定高,但當提到法律的調適和人權、宗教議題時,他所談的是「修改法律,會造成其他制度的衝突」,該如何調適,是社會與立法者需要一起討論的。
關於其他憲法價值衡突,邱太三說他曾詢問鑑定人劉教授(劉宏恩),如果憲法的婚姻自由與宗教自由、學術自由及契約自由產生衝擊時,該如何平衡?可惜的是,劉教授並沒有回答。因此他在第二次發言時請劉教授補充,但對方還是沒有回答。最後,他只好就這個議題提出可能產生的衝突,根據各國經驗,提供給大家參考。
邱太三舉例說,當神職人員要為同性伴侶證婚時,有無義務提供教會場所讓他們舉行婚禮,就有可能產生衝突。又如之前不同團體各自動員要來挺同反同時,有一位遊覽車司機就說「我不載了」,這就是在討論同婚權利的時候,必然跟現實--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學術自由,與契約自由,這樣一個價值體系相互衝突。因此邱太三才會提出質疑,希望鑑定人能提供一個方向。

盼新法成溝通橋樑 籲媒體勿顛倒是非 

對於法律調適的問題,邱太三更把各國經驗提供給大家。他指出,所有法律的制定都必然帶來社會新的改變,而如何讓新的改變更smooth(平順)地進行,讓更多人能祝福與理解的溝通過程一直都沒有。因此,邱太三希望能夠藉此立法搭起溝通的橋樑,並期盼透過溝通之後,能夠水到渠成。
邱太三又補充三點說明,第一,希望所有媒體,無論是什麼立場,都不要睜眼說瞎話。其次,憲法法庭為理性辯論的場所,能讓各方立場呈現出來,因此邱太三期盼批評者能完整看完辯論內容後,再提出看法,會比較妥當。
最後,邱太三重申法務部立場,強調法務部絕對不會反對、也絕對不會阻擋任何人追求幸福的權利,包括同志團體。對於同性婚姻,確實立法不足,雖然進度也許緩慢,但從各國的經驗來看,通常類似議題的立法過程都經過1、20年的漫長討論。
就我國而言,蕭美琴立委在2006年就已提出同性婚姻的議題,但因為立法院各方意見激烈的爭辯,導致無法通過。對此,法務部認為同性權利應該給予保障,也籌劃委託研究計畫,思考到底要用什麼方式處理,讓社會和同性權利的保障能夠與時俱進,也讓多數人民可以接納同性婚姻如同異性婚姻一般,邱太三相信如此便可以水到渠成。
邱太三說,法務部對於目前立法院審議同性婚姻民法的修正草案,是採開放態度,只要不造成相關法律與基本人權的衝突,法務部基本上都是支持的,他在辯論庭中也表態支持,不過無論是想一步到位或採漸進式立法,他認為都必需考慮社會的衝擊與需要。

政大法律系劉宏恩副教授來函

【敬覆邱太三部長】
有鑑於法務部邱太三部長於今天(3/27)早上舉行記者會,針對外界就他於憲法法庭中提出論點的各項質疑,嘗試提出說明。於記者會中,邱部長直接點名「鑑定人劉教授沒有在憲法法庭回答他的二度提問」,本人身為他所說之「劉教授」,謹此說明如下︰
1. 本人3/24於憲法法庭中回答邱部長提問時,已回答︰憲法中所稱之「社會秩序」絕不等同於傳統習俗,因此不能以維持傳統習俗(含邱部長所稱之宗教習俗)為由,去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我也已回答︰參考我國過去以法律修改婚姻家庭傳統習俗的經驗,以及外國同婚合法化後的經驗,改變婚姻家庭傳統習俗並不會對社會秩序造成他所擔憂的衝擊。
2. 邱部長於本人回答之後的發言中表示︰他不滿意本人的回答,並認為宗教自由學術自由也會受到同性婚姻自由的衝擊,本人應該再補充。然而,本人身為鑑定人,只能在既定程序中基於審判長指示而回答。當時審判長並未指示本人回答邱部長問題,而且後續的程序中也沒有任何本人可以再度發言的機會。所以,並不是邱部長於記者會所說的「很不幸,劉教授還是沒有再補充」,而是本人當天實在苦無機會再度補充。
3. 請邱部長及各界朋友稍待,本人一定會於司法院所訂4月5日的期限前提交「鑑定意見補充說明書」,並且將之公開,以供邱部長及各界查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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