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男、呂男和另外3名同伴於24日處理債務問題,凌晨1時許返程由呂男開車,行經新莊堤外道時,坐在後座的張男疑似把玩手槍,更拉動滑套導致槍支走火,子彈正中呂男頭部,當場顱骨破裂、右腦筋膜斷裂,在現場留下大片血跡,呂男傷勢至今仍未脫離險境。
犯案後張男立即落荒而逃,同行3人面面相覷,不敢說出帶槍討債的事實,竟偽裝成車禍肇事,向警方通報自撞,但警方勘驗時發現傷者所駕駛自小客車左前窗破裂,現場未發現剎車痕跡,檢視車體未明顯擦撞痕跡,駕駛座大片血跡疑非車禍所造成,研判案情並不單純。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呂男是突然失控自撞,更發現彈孔痕跡,循線追查其他同伴下落,張嫌自知法網難逃,於案發當日晚間9時許帶改造槍枝和4枚子彈投案,張嫌供稱自己是不慎走火誤擊,但警方對此說法存疑,全案張嫌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罪移送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