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怡騰強調,業者免費提供民眾防護口罩雖屬善意,但如業者未能清楚說明該款口罩並不具有阻隔病毒的效能,導致市民花費大量勞力、時間及交通成本排隊索取,不但對全民抗疫毫無幫助,更可能使市民誤以為該口罩具防護能力,戴著接觸感染病患而遭受病毒侵害,所以,業者的做法,如未事先對外充份說明,將引起民眾誤會,因而爭先排隊索取,如此作法即有不妥之處。
消保官指出,兩間分店皆明確表示贈送的防護口罩並無防疫功能,如非屬公告防疫物資或生活必需品,即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及刑法第251條的疑慮,消保官將於明(6日)防護口罩到貨後再行勘驗,以確認業者說法是否屬實,並檢視商品標示及保存期限有無缺失,期能保障受贈市民的權益。
此外,消保官也於調查時建議業者應加強說明口罩不具防疫效能,更呼籲民眾應先審慎考量自身需求,再理性決定是否前往排隊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