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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17:51 臺北時間

【銀行員之死】高院為遵循法律 不還冤死的諸慶恩清白

銀行員之死案高院不准再審,圖為本刊依諸慶恩生前與家人合影繪圖的全家福照片。(本刊資料照)
銀行員之死案高院不准再審,圖為本刊依諸慶恩生前與家人合影繪圖的全家福照片。(本刊資料照)
本刊去年揭發「銀行員之死」事件後,高檢署認為巴黎銀行經理遭司法追殺,遭判有罪後於2003年冤死是宗司法冤案,高檢署認錯指出,當年從檢察官偵辦到法官審判都不公正,聲請再審要還諸清白,但日前被高院駁回,高檢署今(20日)以「誤判零容忍」等理由抗告,高院立即發聲明回應,高院對「誤判零容忍」也深感認同,但提醒高檢署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並反嗆高檢署,聲請調查的證據也不能改變法律的規定。
高檢署認為,1997年間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為了向富商翁茂鍾的怡華公司追債億元,而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商業會計法》等罪,2002年遭高院判4個月,諸在上訴最高法院期間過世,此案遭判公訴不受理確定,但高檢署認為,全案從偵查到審判的過程,諸並未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高檢署4月15日向高院聲請再審,要還已過世的諸慶恩無罪判決的清白。
高院開庭後認為,高檢署是為諸慶恩利益提再審,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要「有罪確定的判決」才可以再審,但此案最高法院已在2003年因諸慶恩死亡而判決公訴不受理,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再審規定,受命法官黃惠敏開一次庭後,在5月11日駁回,不准再審;知情人士指出,若准再審不止要再開很多次庭,還要審很多頁判決,且近日即將退休的審判長許宗和也將與黃惠敏法官組合議庭審判。
高檢署認為「誤判零容忍」,如果有人無辜、蒙冤、受屈,國家當盡一切力量,給予救濟,才現代文化進步、法治昌明國家應有的基本理念,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自應懍於「保障民權乃司法之天職」的認知,積極承擔審判職責,以貫徹保障人民權益的意旨,因此提出抗告。
高院不甘示弱,立即發聲明提醒高檢署要遵守法律,高院在聲明中指出,檢察官聲稱為諸慶思的利益聲請再審,是為彰顯「誤判零容忍」的堅持與救濟,高院深感認同,惟仍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
高院聲明指出,檢察官聲請調查的證據,不能改變法律明文規定,也即無法影響裁定結果,高院強調,裁定駁回再審並無違誤,檢察官指裁定是誤判,提起抗告,高院尊重高檢署的立場。
此案是本刊2019年9月踢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充當翁私人法律顧問,並向翁買股大賺逾2千萬元,監察院已於去年對石木欽彈劾,並移送由懲戒法院審理是否追回石木欽的退休金。
本刊追查發現,翁茂鍾為了免除自家怡華公司欠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等官司,與石木欽、前監委方萬富、前檢察長羅榮乾、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調查官秦台生等逾200名司法警調人員往來,吃飯、打球、買股、送襯衫,互利共生,翁不僅官司勝利,還讓依法向他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遭判有罪而冤死,諸過世後2個年幼的女兒還遭翁茂鍾求償5億元,後來雖獲判免賠,但諸家經歷此磨難至今10餘年仍低調。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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