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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19:35 臺北時間

賺5400萬罰360萬 石木欽懲戒理由曝光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官長說明石木欽案判決理由。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官長說明石木欽案判決理由。
鏡週刊踢爆石木欽案、銀行員之死事件,揭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等司法官充當官司纏身的富商翁茂鍾法律顧問,石還以家人名義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懲戒法院今(24日)判決認定石違法情節重大,判罰薪1年(約360萬元)。
懲戒法院發言人林玉苹官長指出,合議庭認定,石木欽妻兒名下聯亞股票100張,是石向翁接洽購買,當時翁涉案由法院審理中,石的家人向翁買股,讓人民對司法不信賴,應予石懲戒,石其餘買股及帶翁進最高法院見承審庭長等行為雖有不當,但逾10年時效免議,另關於石與翁球敘飲宴,則查無不法。
石木欽在遭判懲戒後,由律師聲明指出,賣股是兒子的行為,對判決深表遺憾,將提起上訴;彈劾此案的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則表示,肯定懲戒法院判石應懲戒,因石木欽案是目前層級最高、涉案層面最廣的司法風紀案件,攸關社會大眾對司法人員的獨立、公正與信賴,懲戒法院對於石的其他犯行以罹於時效,或事證不足而認定諸多不當會面接觸或股票買賣獲利不予懲戒,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石木欽於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至任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期間,於2008年6月9日由太太以次子名義,向佳和公司實質負責人翁茂鍾,買進翁所經營控制的聯亞光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00張。監察院查出,石買入股價約12元,2015年4月聯亞股價站上300元大關,石次子開始往上賣,股價2016年3月更是漲到601元,石家出售的最後一波聯亞股票是2016年7月29日,當天收盤價是509元。
懲戒法院認為,石次子買股賣股期間,翁茂鍾正因涉及炒股案遭審理中,另翁的公司因欠巴黎銀行(百利案)3億元,也正由該行經理諸慶恩等人追債中(諸後來追債失判,反遭判有罪而冤死,2個女兒還遭司法追殺),百利相關案件當時由各法院審理中。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當時身為法官,明知翁茂鍾涉有百利案,二人卻曾見面討論百利案。
判決指出,聯亞公司是翁茂鍾案子被告的源頭,而不能排除石木欽將來可能成為上述案件的承審法官,石應當深自警惕,但石卻在翁茂鍾的官司審理期間,自翁茂鍾處獲悉未公開發行的聯亞公司股票讓售消息後,讓其次子購入聯亞公司股票並賣出獲利,未能保持法官廉潔自持形象,足以降低他人對法官敬意,導致公眾對法官失去信心,並損及對司法信賴。懲戒法院認為,石木欽的違失行為,已明顯違反《法官法》等規範,且情節重大,應受懲戒。
合議庭認為,石雖任職以來尚無受懲戒紀錄,並有多次嘉獎記功及獲得服務獎章等紀錄,但依27本筆記本等相關證據資料顯示,石木欽多年間數度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及參與飲宴,而與翁茂鍾討論其涉訟案件,並告知翁涉訟案件進度,且於翁茂鍾涉訟案件審理期間,親自接待翁進入有門禁管制的最高法院院內會見相關承審法官,又讓自己家人不當買賣股票,但這部分的行為,因逾10年追懲時效,而應予以免議,至於石與翁多次見面及球敘22次,懲戒法院認為查無不法。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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