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2.06.16 13:24 臺北時間

【軍購無人機涉弊5】中科院無人機涉弊 知名軍事部落客也說重話了

為強化聯合兵種營偵蒐能力,陸軍斥資7.8億元向中科院採購100架無人機,即將陸續交貨,圖為外型相似的中科院魔眼無人機。(獨孤俠攝影)
為強化聯合兵種營偵蒐能力,陸軍斥資7.8億元向中科院採購100架無人機,即將陸續交貨,圖為外型相似的中科院魔眼無人機。(獨孤俠攝影)
本刊昨踢爆中科院採購無人機涉弊後,引起各界熱烈迴響,知名軍事部落客「王立第二戰研所」也專文深入分析採購案諸多疑點,直指該案的規格與採購流程啟人疑竇,即使廠商有疑問找中科院,得到的答案幾乎都是規格是軍方要求不能更改,但軍方也沒解釋清楚,不但評分規定怪怪的,至今也沒有見到軍方提出實戰需求,讓人感到中科院成為壟斷的發包中心,還濫用執政黨的信賴。
國防自主政策絕對有其必要,國防部長邱國正日前也堅定表態人助自助的決心,軍事不能單憑美軍協防,由於邱國正不但身兼中科院董事長,還是陸軍出身,按理來講,他對於陸軍需求最為了解,也最能直接掌控中科院的動向。
詭異的是,為何中科院會允許廠商在驗收上空原地不斷繞圈圈飛滿60公里,一旦戰爭發生,能用這樣的方式勘查敵軍動態嗎?用這樣的方式驗收無人機,根本不符實戰需求,不但擺明讓國軍上戰場無辜送死,簡直是「別人的小孩死不完」,老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也全跟著遭殃,邱國正顯然都被蒙蔽。
邱國正治軍向來嚴謹,絕對不是阿呆,如今爆發如此離譜的驗收方式,中科院居然還大言不慚要提告,以為用這樣的方式會嚇到想爆料的廠商或業者,究竟邱國正底下的人在搞什麼?不是只有要求軍方或中科院在這幾天交書面報告能善了,更有待他施出霹靂鐵腕徹查改革,逐一揪出老鼠屎。
此外,依照「王立第二戰研所」的分析,該標案的疑點早在無人機業者傳得沸沸揚揚,其實中科院已收了廠商16架無人機,都藏在無人機基地的地下室,只要先把這批無人機原封不動,用來模擬近來共軍鎖定八里台北港入侵台北城的傳聞,實地操兵即可知道品質如何。
例如把這批無人機全都帶到台北港試飛,在公正第三人的見證下,依照軍規採購標準,必須同時符合包括載重30公斤,以飛行高度1,500公尺及時速60公里的作業半徑方式,直接飛出海外30公里再飛回來,並在時速85公里下與抗六級風狀態下,用4K影像傳輸清晰畫面回地面站。
以下是「王立第二戰研所」分析中科院無人機案的全文:
本來不想多說什麼,這兩年業界傳得沸沸揚揚,國防部聽中科院說一句就跟著說一句,但一般民眾因為相信執政黨的決心,愛屋及烏下相信了中科院必定使命必達,所以這些業內風雨,既然當事者不講,我也就算了。
不過鏡傳媒都刊登了,看來是紙包不住火。總之,今天先講一些概念,看後面怎麼發展,我再決定要不要多說一些。
這次的無人機採購案,案號是YW10028P-CS,規格書鏡傳媒的【軍購無人機涉弊2】有,我就不重複貼。
規格怎麼開,是一回事,這次無人機7億多的採購案,最大的問題是什麼?
「規格不明所以」
我就先破題,廠商會很生氣的理由,倒不是疑似綁標這些,而是流程超奇怪,每家廠商覺得有問題去問,都是公式性的回覆,去問中科院,中科院的回覆大概如下
1.為何是開這個規格?國外同樣案件就不是這樣。
答:軍方作戰需求規格不能更改
2.軍方的作戰需求很奇怪,怎麼看都不合理,可否解釋一下。
答:就是這樣。
好了,那去問國防部,回覆如下
1.作戰需求為何這樣?
答:附件 -中科院回覆如上
2.規格怎麼這樣開?
答:附件 -中科院回覆如上。
這是怎樣?問中科院,中科院說軍方作戰需求很硬,沒得改。那去問軍方為何作戰需求這樣訂,直接轉中科院原本的回覆。同一時間,國防部回函就跟中科院回函一個樣。
這也就算了,我無法理解的是評分部分,請看到這邊的朋友就看完。省得被說信口開河,我把第三次公告的規格摘錄如下。
一、採購內容摘要:
項次一、無人機主要規格: 1. 無人機起降方式:垂直起降。 2. 最大起飛重量:≧30 公斤。========重點 3. 最大飛行速度:≧60 公里/小時。 4. 最大飛行高度:≧1,500 公尺(含)以上。 5. 最大航程:≧60 公里(含)以上 6. 最大飛行速度:≧60 公里/小時(含)以上 。
根據民航法,25公斤以下可以不用申請,案件要求是超過30公斤,國內目前只有唯一一家通過,鏡傳媒有報導。其他廠商去問中科院超重會違法欸?中科一律回覆「我們會申請測試沒關係的」,去測試當然會申請,但研發階段總要試飛吧?完全不回覆,只說沒有綁規格,歡迎大家投標。所以廠商研發時是要躲在哪裡,避免被民航局抓?
讓人絕倒的評分如下,摘錄幾個如下。
全機最大起飛重量(配分20) 30公斤(含)以上:20分 28公斤 (含) 以上未達30公斤:17分 26公斤 (含) 以上未達28公斤:14分 24公斤 (含) 以上未達26公斤:11分 22公斤 (含) 以上未達24公斤:8分 20公斤 (含) 以上未達22公斤:5分 未達20公斤:0分
跟各位解釋一下,以重量來說,理論上是你塞越多東西,功能越多越強,當然是比較重。所以這表格問題在哪?問題大了。
假設我有兩款無人機,A款總重量30公斤,B款35公斤,兩者性能完全一樣,但A款經過輕量化,卻得到相同的評分。意思是,只要超過30kg,我愛怎樣裝,把理論上越輕巧越好的無人機,搞成100kg重,評分依然20分囉。這是開什麼玩笑?
另一個 載重重量,滯空至少60分鐘 (含) 以上,如未達60分鐘,則本項零分計算 8公斤 (含) 以上:20分 7公斤 (含) 以上未達8公斤:17分 6公斤 (含) 以上未達7公斤:14分 5公斤 (含) 以上未達6公斤:11分 4公斤 (含) 以上未達5公斤:8分 3公斤 (含) 以上未達4公斤:5分 未達2公斤:0分
滯空時間60分鐘也很奇怪,各位用同樣標準去看就會發現,意思是只要能飛60分鐘,還可以帶規格內的配備,分數就滿了。對,所以我用一款100kg的超大無人機,硬裝一打電池上去也可以達標?
同項次二載載重量,飛行平均航程(詳如備註) 備註:飛行平均航程計算方式為(總行程/滯空時間)x60分鐘,未滿60分鐘時,平均航程則以實際航程評分。 60公里 (含) 以上:20分 50公里 (含) 以上~未達60公里:15分 40公里 (含) 以上~未達50公里:10分 30公里 (含) 以上~未達40公里:5分 未達30公里:0分
最大航程60公里以上分數都相同,換你會想採最低標準還是自我要求高到破表。
莫名其妙,無人機不是第一天面世,大家都知道能輕量化越好,更何況這款30kg要求的規格,絕對不是各位在電視看到那種大型無人機,還可以帶飛彈丟,只是用作偵蒐。大家可以想想,這種評分法到底在幹嘛。
重點是30公斤這個數字怎麼得出的?總有個依據吧,例如光電球幾公斤、機體約幾公斤…所以理論上各種規格加起來應該會超過30,真有這種解釋我還可以接受,問題就沒有。
鏡傳媒有一個4K規格那個最好笑! 鏡頭要求4K,但是傳輸可以不需要,也不用即時4K,搞毛啊。有機會再跟各位分享,我完全理解廠商為何翻白眼的理由。
好了,規格就先不提,無人機不是依軍方需求而定嗎?如果我有辦法弄到20公斤就達成所有規格,為何不可以?至今規格都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那作戰需求提出總能解釋吧?
這才是最無法理解的部分,依照鏡傳媒也有登的規格,大致上就是開出一個「滯空時間60分鐘以上」,距離灘岸「30公里以上」。然後配置的單位是聯兵營,用作灘岸偵蒐與反空降。規格上面也有,速度大於60km/hr。
咦?這哪邊有問題?問題大了。
跟各位解釋一下,因為每一項評分都是分開的,所以「最大速度」、「最大航程」、「滯空時間」皆分開計分。也就是如果有一款無人機,他滿足了所有的最低標,我們會得到一款「速度60km/hr、航程60km、滯空時間60分」的新銳無人機。
不計起降跟任何風向因素,無人機飛過去30km、回來30km,沒有任何偵蒐時間,但完全合於評分基準,過關。如果解放軍的船隻在灘岸30多公里處,我們的無人機剛飛過去,任務沒執行就得回家了。(WTF)
要評分,也應該是綜合式的評分,直接實測飛行數據,到底飛多遠、多高、多快,實際可以在要求的半徑內執行任務多久,這樣才對吧?
或者是,評分基準改成「時間越久越高」、「同樣標準下越輕越高」等,以滿足作戰需求為前提,又能符合現代無人機輕巧、高效吧?
上面講了半天,我都沒有提到作戰需求。對,因為整個案子進行一年多,都沒有陸軍具體的去說明,到底需要怎樣的無人機,依照原始案件的說明,更像是各戰術單位覺得自己要什麼,就提一些需求上去,完全沒有一個整合性的想定。
所以,前陣子我聽廠商抱怨,因為努力去問軍方到底怎麼想的?最後得到這個結果。引述廠商回覆如下
一、陸軍「戰術型近程無人飛行載具」功(性)能及規格,係協助聯兵營偵蒐敵海上突擊舟波航項,並兼顧敵於我陸岸2~3公里與內陸地區實施空(機)降作戰。
二、因此,遙控距離至少需30公里,機體需可由現行戰鬥車輛載運,並編製聯兵營每營配賦2套,每套建制2架機,各機採分批起飛輪替偵蒐60分鐘,以滿足我聯兵營作戰需求。
首先,陸岸2-3公里,需要的是望遠鏡,不是無人機。
其次,「舟波」的意思是指解放軍正在進行登陸作戰,表示這款無人機的需求,是設想解放軍已經把台灣海空軍與陸軍砲兵幾乎都打光了。不然正常的解放軍,不會在還有反艦飛彈威脅,以及我陸軍砲兵砲擊下,在30km處發起舟波登陸。
就算真的想用輪替的機海戰術去偵蒐,我們就用最低標準去算,假設速度等其他不變,有一款航程100公里的戰術無人機,換算就是40公里的偵蒐航程,時間約為40分鐘。要維持一個區域的持續偵蒐,可以接連不斷,後面要有多少的電池跟充電時間?要求中的每營2套、每套2架共4架,滿足的了?
本案件的電池規格是什麼,讓大家看一下 電池攜行箱可放置兩組電池,110V充電10%~100%要在3小時內,兩台無人機須附2具電池攜行箱跟1組電池充電器。依照規格,就是每台無人機配一組。
看完的人發現問題多大了嗎?依照這種最低作戰需求,你電池夠用,充電來得及嗎?
各位綜合以上可以想想,這真的是軍方「打一開始想要無人機」的目的?本案2年前開始,俄烏戰爭還沒打,那個時候的主流軍事思維,無人機要用在這種場景?網路上多的是有研究無人機的專家,可以想想這種「最低需求」,但卻沒有「綜合評估」的辦法,到底合不合理。
所有的規格,都是「單項看來很合理,整體來看莫名其妙」。這給人一種很濃厚的為了解釋而解釋感,硬要軍方生出一些可以用的作戰需求。
我只感到,中科院成為壟斷的發包中心,還濫用執政黨的信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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