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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05:58 臺北時間

【時代現場】逃避自由 華山草原上的一場死亡(下)

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但因「直接證據不足」「初次坦承犯行是在正式偵訊前」,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劉志原攝)
陳伯謙一審被判死刑,但因「直接證據不足」「初次坦承犯行是在正式偵訊前」,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劉志原攝)
華山案鏡射出社會對惡的恐懼,
恐懼如何影響真相,
乃至真相與平撫的關係,
社會與個體、自由與責任,
因為一場死亡產生辯證。
根據警方筆錄記載,凶手陳伯謙分屍時戴上橡膠手套,在屍體下墊塑膠墊,從關節開始,連同衣服,以野居草堂內教學展示用、一把約15公分長的切魚刀將其肢解。分屍後,以清水和肥皂清洗刀具,塑膠墊僅以抹布擦拭,並將切魚刀放在草堂。草堂被視為第一犯罪現場,然而,最後在草堂找不到「任何」血跡反應,而遭警方扣押的刀具,最後也證明其並非凶刀。

罪嫌難定 僅有供述無科學證據

法醫潘志信表示,被害人芽芽體內有精液反應,確定在有心跳的情況下被強暴,「內陰部有出血、充血反應,但無法判斷是誰的精蟲。」小腿肌遺失的部分只能確定是銳器所致,「但無法判斷是怎樣的銳器、銳器是誰所有。」芽芽遭勒斃窒息,頸脖上卻無陳伯謙的指紋或DNA痕跡。裹屍塑膠布的DNA鑑定,亦無陳伯謙跡證;芽芽在陰道內約9.5公分處有撕裂傷,但陳伯謙聲稱自己陰莖短小。就算有所反應,「跟屍體性交不是一般男性做得到的事,必須要有特殊性癖好,否則難以勃起。」陳伯謙的辯護律師黃致豪說。
華山分屍案辯護律師黃致豪原以為這是一起單純的刑事案件,後來發現案件偵查過程存有許多問題。(資料照片)
「一般性犯罪有2種可能:臨時起意的暴力型性加害者,這通常會有某種特殊情境引導加害人施行加害行為;另一種是以專門性的手段支配,這種會伴隨其他病態發展,大概出現在16歲左右。」黃致豪是台灣少數具有心理學專業的律師,在他的經驗裡,與性侵有關的案件,犯人行事不會無跡可循,「與他會談,我認為陳伯謙對異性跟性的興趣遠低於一般30多歲男性;而要犯下性侵、殺人分屍,並將50公斤的屍體搬到另一個地方卻不著痕跡,還完全去除血跡跟凶刀,這個人的人生前階段一定要經歷某些事,但是我找不到可以支持這個假設的東西。」
愈調查,黃致豪愈發在意事實與證據的吻合程度,這也使他開始相信可能有共犯存在。但中正一分局表示,監視器顯示芽芽未出草原,雖無實際證據證明陳伯謙性侵,可草堂內其他人有不在場證據,已可排除共犯可能;屍體被棄置荒郊野外多日、鄰近溫泉露頭,DNA遭破壞在常理之內;分屍時芽芽已死亡多日,血液不會隨便噴濺,草堂內無跡證亦可接受;最重要的是陳伯謙作為最後接觸者且承認棄屍,主嫌機率極高。
警方以常民可理解的邏輯反駁,但分屍既為方便運送、隱匿犯行,陳伯謙將切割不完整的乳頭、涼鞋跟分屍用的抹布丟在草堂的子母車,卻把箱子跟刀子帶到水泥地,用廁所水源洗乾淨,再把刀子放回草堂的說法亦不合理。「你會在自己家門口排便嗎?」黃致豪想起他曾辯護過的謝志宏冤案,謝志宏被控砍人40幾刀,起訴證據卻沒有其指紋、血跡與DNA。「華山案也是。整起案件,沒有犯罪現場。除了供述證據,其他都付之闕如。」檢方最後起訴證據僅有自白、芽芽父親高證言女兒要去草堂及尋獲屍體。
由於陳伯謙曾供稱自己與Eric一前一後騎車至陽明山棄屍,黃致豪請求檢方依陳伯謙繪製的肖像,調閱棄屍前後監視錄影器找出可能疑犯,但未獲同意,僅以前科犯的資料庫做比對,「後來當然沒結果。」黃致豪強調,他的工作內容不是要幫被告脫罪,「而是將他的面貌還原至法庭。因為司法審判是非人化的過程,釐清後才能做行為評量跟量刑。」
儘管無法確信陳伯謙是否為真凶,在「整起案子證據結構有很大問題」的前提下,黃致豪仍主張陳伯謙不該被判處死刑,以「直接證據不足」「陳伯謙初次坦承犯行是在正式偵訊前,應被視為『自首』」為辯論要旨,爭取判決從一審死刑改判為二審的無期徒刑。

真假難辨 自白邏輯前後不一致

那是2020年4月,高在開庭後,落寞地走在台北市長沙街上。我尾隨其後,躊躇良久才攔下高請求他接受訪問。高沒猶豫,一口應允。對他而言,陳伯謙罪無可逭、必須以命償命,「沒有科學證據就不用判刑嗎?以往沒有DNA、沒有監視器,那些案件都是冤獄嗎?」
高的話語不僅表達憤怒,或也深含恐懼。採訪華山案後,我一一循著陳伯謙的偵訊內容比對證據:
陳伯謙說,芽芽到草堂借放東西後就外出,晚上沒有返回;但其他與陳伯謙同在草堂的人作證,晚上芽芽的確有拿酒回到草堂和大家一起喝酒。
陳伯謙又說,自己與Eric素昧平生、沒有他的聯絡方式,棄屍地點是當天清晨Eric以手機打開Google地圖示意給他看,2人再分頭棄屍。一日清晨,我沿陳伯謙供稱的棄屍路線前往棄屍地,轉入產業道路後,即失去手機訊號;此前,就算依地圖導航仍稍迷路。如此隱密,2人如何會合?進一步訪談認識陳伯謙的人後得知,棄屍地點是陳伯謙熟悉的獵場。若真有Eric,一位陌生人如何能準確指定陳伯謙日常出沒的空間?
陳伯謙以細節清楚的手繪肖像,試圖取信黃致豪辯護團隊相信真有Eric存在。姑且先相信真有其人,但陳伯謙與Eric不熟悉,又是半夜商借塑膠箱藏屍,陳伯謙再會Eric已是發現屍體之際,在光線不佳、驚慌失措的情境下,為何能準確指出Eric所佩戴的手錶品牌?此外,棄屍後陳伯謙作息如常,甚至與友外出飲酒、和女性拍下隔空親吻與相互擁抱的照片。若如辯護團隊引述精神鑑定,認為陳伯謙易受壓力作出虛偽自白,其棄屍後的心理素質表現,也與該結果大相逕庭。
警方帶回陳伯謙偵訊前,並未有任何證據。後華山自治區遭快速拆除,調查再無任何可能。(東森新聞提供)
高堅信陳伯謙將證據都銷毀、被緊迫盯梢才不得已自首。然開庭後幾日,我與高約在鄰近華山草原的咖啡店訪談,高也質疑:芽芽之死可能非陳伯謙一人所為。一個人憑空消失、沒有任何人看見,如此乾淨俐落,是他警察生涯裡少見的狀況。至於其他在草原上活動的人也認為,草堂距離水源有一定距離,要清洗刀具卻不被任何人發現,機率很低。

有口難言 稱非真凶但情況複雜

一片混沌。為了釐清,我決定前往看守所與陳伯謙訪談。玻璃窗後的他,沒有我過往採訪過的殺人犯的氣質,他未罹病,看來正常,不狂躁、說話穩定,強調自己非殺人真凶、事件複雜度遠高於警方掌握,卻仍不願透露可供查證或推翻的資訊。
「我不是為了利益去蓋草堂,而發生這件事有很多複雜原因。事到如今,不希望家人、朋友受到打擾。」
「複雜的原因是指什麼?」
「就是比方有些東西牽扯利益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不太懂。牽扯什麼利益呢?」
「就像春吶。」
「春吶?」
「對啊,就是一般人從新聞上理解的春吶。為什麼這麼多人要去春吶、跟某些人為何要去春吶。一旦牽扯利益就不單純。我一開始也沒想那麼多,可是後來接觸才發現社會真的滿複雜的。」
「所以你實際上認識Eric?」
「也是在草原上才認識的。」
「是指真正有互動的認識嗎?」
「對,但該怎麼說,就是我沒有同意一些事,所以事情才變得這麼複雜。」
「所以你原本是可以聯絡得到他的?」
「嗯,但現在事情過了2年,他應該已經出國了。」
「你說你沒有同意某些事,是什麼事?是他想要使用你的場所嗎?」
「一開始是說要租借。但是我覺得賺這個錢,因為金額也不小,然後他內容要幹嘛也沒有說清楚,我因為擔心,所以沒有同意。」
「但你不租借場所,到變成你被當成凶手,被他,我們說栽贓好了,這之間有很大的差距呢。你覺得他是為了報復你嗎?」
「也不是,這應該只是算一個小原因。但你要說整件事都不關我的事也不是,我的確也有涉入其中,只是一開始我沒有報警,就變成同流合汙了…」

跡證難尋 現場拆除只剩下懸念

警方帶回陳伯謙偵訊前,並未有任何證據。後華山自治區遭快速拆除,調查再無任何可能。(東森新聞提供)
是否仍有殺人犯流連於外?在猶疑報導的觀點與界線時,我意識到那與審判能「辨明」的界線或有交疊。支持審判的各項工具,包括鑑定,是否能支撐犯罪預測、分析乃至理解?長年參與司法鑑定的精神科醫師王俸鋼這樣解釋:「現代法庭之所以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拆分2邊,讓2造『各為其主,努力辯護』,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基於對人性、人心的瞭解—人,不可能公正。」王俸鋼表示,立場站定,什麼東西都能「愈看愈像、愈看愈覺得就是我所理解的脈絡。因而鑑定人能做的就是用科學驗證『能看見、取得、測量』的東西,然後呈現在法庭上。」
只是證據在台北市政府快速強拆現場後已不可得。華山案因此遺留複雜、衝突與懸念。對此,高極度不滿,對北市府提出國賠訴訟。
高嚴厲批評台北市政府迅速淨空華山大草原,「是標準政客行為!當初野青眾以推廣藝文活動為名在這邊聚集,卻製造噪音、妨害風化,很多人檢舉,警察的回答都千篇一律。台北市政府就是縱容野青眾,芽芽才會遭遇不幸!」
高主張,北市都更處、工務局路燈工管處是華山大草原主管機關,卻未審核野青眾的申請資格,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且未裝夜間照明或派人巡邏,野青眾多次遭人檢舉,也未積極處理,最終導致芽芽遇害,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約1,500萬餘元。但法院認為,縱然北市府有家屬主張的怠職行為,但與陳伯謙性侵殺人造成的損害沒有因果關係,故駁回國賠之訴,免賠。
2021年10月某個深夜,高傳訊息給我。「17日,我要在草原舉辦芽芽的追思會,希望妳前來採訪。」案發3年餘,華山大草原不再是「命案現場」。途經此地,許多家長帶著孩子在此野餐、嬉遊,除非審判有突破進度,否則芽芽的死,已少掀波瀾。
追思會當天,現場掛有白布條如輓聯,約有數十位民眾自發前來,手持白玫瑰,默哀1分鐘後,將玫瑰輕放在芽芽死去的土地上。2021年9月更一審判決,陳伯謙被法院以「有教化可能性」的理由判處無期徒刑。「但他到現在都還在推託、說謊!」芽芽胞妹憤怒地說:「3年來我們看不到陳伯謙想要悔改跟懺悔的樣貌!」高與家人控訴司法不彰、訴求陳伯謙該判死刑。
芽芽家人憤懣,爭取到陳伯謙免死的黃致豪卻也深感痛苦,「法院可能聽進我們主張的證據結構問題,才用可教化作為不判死的理由。然而,若以此心證確認被告誘騙一位無辜女孩,哄騙她後,灌酒、性侵、殺害、分屍、棄屍全都包,那麼他可教化的點在哪裡?這樣的判決,是鼓勵司法偵查系統退化。不用增進科學偵查、保全現場,只要走漏風聲,順應輿論,就可以拿到你要的判決。」
華山案定讞,看似落幕,但被害者始終有殘缺的屍塊未被尋獲,成為被害者家屬永遠的痛。
華山案發前,草原上有菸、酒、舞蹈、搏鬥、較為裸露的藝術表演,這些與常民理解、被放置展演場館的「藝術」天差地別,使周邊居民在命案後,將這些行徑連結為治安死角形成的主因。時近年底縣市首長選舉,怪手入駐、警力維護秩序,媒體穿梭,摘錄片段訪問與未釐清的偵查不公開內容,終使華山分屍案衍生出多種離奇劇本。聳動有誤的描述與報導如炸彈來襲,野青眾在草原上建築的一切轉瞬崩毀,成為眾矢之的,也讓他們不知道如何面對被害者家屬。

自由難追 一夜長大練習社會化

草原自治區構想發起人莊奕凡說:「一開始其實無法感覺到情緒,雜事告段落才意識到有種愧疚、但又不知道愧疚是何物的心情。我沒有見過被害者,很難產生直接的強烈情感。被責怪時也試著想要表達抱歉,但是著力點為何?一直很困惑。」外界認為是失序者誘發命案,「但被指控殺人的卻是最安於主流秩序的陳伯謙。」他認為:「回頭看,我好像把我的課題變成可被人們參與的事件。因此殺人事件到底是因為場域還是偶然,或許都有可能。」
華山草原自治區原受媒體追捧,案發後成落水狗,在此活動的野青眾因為各種壓力使其無法好好應對被害者的創傷。(導演謝升竑提供)
莊奕凡認為,草原只能在台北存在。「台北是追逐者的城市,如草原是沒有終點的地方,2者都是變化的場所。草原像必要之惡,如夜生活讓白天禁錮的人得以解放。它有危險性、相對秩序是惡質存在,卻也是集體潛意識的展現。」草原讓社會看見解放跟失序的渴望,卻也凸顯極端藏有的盲目跟危險,「也讓我們意識,自由需要練習、循序漸進。」
芽芽的死如一只社會化的擾動大手,讓曾在草原上的人一夜長大。莊奕凡離開台北、返回高雄,和家人共同經營書店、修補與家人的關係。蔡青霖亦然,「案發後,草原上的人因為情緒壓力和生活壓力,輪流精神崩潰,沉澱後才發現,凡有生必有死、有創造就有毀滅,或因如此,這個社會有制度與界限。以前輕視錢,後來發現行有餘力才得以照顧別人,也才有自己喜歡的生活節奏。」
只是,動盪後而安度的始終沒有芽芽與她的家人。而無法解答陳伯謙究竟是否為真凶的我,經常夢見芽芽腐爛頭顱解剖照中,那凹如黑洞的眼眶。夢見醒來,沒有害怕,但有深深的迷惘,如訪談高時,他所轉述的一場夢。
案發第二天,芽芽托夢給她在英國的一位大學同學,說謝謝同住屋簷下30年、陪伴她的父母和妹妹,以及幫助找尋她的朋友、同學,乃至不認識的人,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過生活。她說自己歷經的痛苦很短,但不知道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愛吃美食的芽芽、笑起來甜甜的芽芽、希望社會能夠實現公平正義的芽芽,生命的最後,是以破碎的形式被迫在彎繞的山區遊蕩。儘管最後被安置在能眺望平靜藍海的靈骨塔,芽芽依然這樣說:她不知道能去哪裡,又有誰能為她指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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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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