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7.27 18:05 臺北時間

醫界最大弊案恐有冤 醫師林繼敏入獄後獲准再審

高等法院審理醫界最大弊案,認定有新事證,准林繼敏醫師再審。
高等法院審理醫界最大弊案,認定有新事證,准林繼敏醫師再審。
2011年爆發的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體系集體貪瀆案,48名被告陸續判決,其中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遭判15年、前基隆醫院心臟科醫師林繼敏14年確定而入獄,全案有史上最大醫界弊案之稱,遭控收賄45萬元的林繼敏4年前入獄,他認為,全案僅憑廠商證詞說他有收錢就判他有罪確定,他3度聲請再審也聲請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判都被駁回,今(27日)高等法院認為,有再審必要,裁准再審。
本刊調查,林繼敏遭判有罪的重要事證,是共犯也就是廠商林弘銘的證詞,林弘銘指稱曾赴林繼敏的住處送一袋25萬元現金,但林繼敏認為,雙方雖有見面,但他並沒有收錢,他後來提出社區的監視錄影器為證,以新事實為由聲請再審,但都遭駁回,林繼敏4年前入獄後仍不放棄,再度聲請再審。
林繼敏認為,依錄影光碟顯示,廠商林弘銘進入他住處社區閱覽室時手提紙提袋,且未將紙提袋密封或捲起,林繼敏在閱覽室信手收下林弘銘交付的提袋後,僅短暫交談約2分鐘,既未檢視提袋內容,更無清點數額的舉動,因為提袋內並無所謂的25萬元賄款;林繼敏認為,如果自己向林弘銘收受25萬元賄款,豈會捨自己住處的隱私空間不用,反而選擇於隨時可以被旁人目睹、且有監視器全程錄影的開放空間與林弘銘見面,這足以證明當時雙方會面目的並非行、受賄,且採購金額逾2億元,若真有行賄,怎會只有25萬元。
高院審理認為,廠商林弘銘指至林繼敏家中送錢,交付地點是在社區中庭,但錄影畫面顯示,2人見面並不是在中庭,而是在社區的閱覽室,高院一再看錄影畫面後,認為林弘銘說有去林繼敏住處送錢的事已有疑議,全案有新事證,足以影響有罪確定的判決,因此准予再審,至於林繼敏是否應暫出監,將另由檢察官決定。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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