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2023.08.17 05:58 臺北時間

【我那難以被理解的性侵3】各種顧慮 讓他們一度縫起了自己的嘴

長達40分鐘,小云細心繪製面具,雙手沾滿蠟筆粉末。
長達40分鐘,小云細心繪製面具,雙手沾滿蠟筆粉末。
他們非但沒有死命抵抗、逃離現場,隔天還與對方一起吃早餐,甚至開始交往。
這算性侵嗎?社會與司法經常雙雙搖頭、質疑,有時連他們都自我懷疑。
直到這波#MeToo,人們方得以窺見性暴力的複雜樣貌,並訝異地發現,這些彼此不相識的控訴者,受害軌跡有著驚人的雷同。
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更得面對外界指指點點甚至羞辱,奕馨說,官司後一直低調生活,「你不知道人家是不是有耳聞你的事,他聽到的是二手三手還是五六七八手消息?還是會在意人家怎麼看你,覺得很丟臉。」很難跟外界說明是因為先被他性侵?「人家不會相信啊,他在外面形象多好。」
性侵後轉為交往,因而沒有人相信他們是被性侵,之後自責、羞愧。同樣情節、同樣情緒,幾乎一模一樣地發生在「林于仙事件」。2020年,新北市衛生局職員林于仙自殺,留下一封長長的遺書:「那天他宿醉強暴了我…用眼淚跟下跪跟我懺悔,說真的很喜歡我,一時忍不住,會對我負責…我當時為什麼會答應他不會講出去,並保持這種關係乖乖等他處理完?直到離開他後,我開始閱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才明白是因為這件事太髒了。『一個精緻的女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在這裡,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罪惡感還有羞愧感每晚都在向我討債…『這種糖衣包裹的恐怖關係一直在持續,但思想是一種多麽偉大的東西,我要更愛他,否則我太痛苦了。』」
林于仙(圖)因遭權勢性侵而與加害者交往,最後自殺。(家屬提供)

權力不對等 非典型受害者

他們無法理解自己,整個社會更是。被性侵後轉為交往,太超出人們的認知範圍,是被甩之後報復吧?
連他們自己都懷疑自己。律師柯萱如解釋:「這些人尋求法律協助時,常擔心自己不是一個很完美的被害者,擔心別人質疑他們為什麼被性侵後還繼續跟對方聯繫,或自我質疑自己太笨,他說愛你,你就相信了?這一類型受害者與加害者常有權勢關係,上司與下屬,或老師與學生,或客戶跟業務,事情發生時,他們當下完全反應不過來,事後就覺得,那我先維持一個讓自己感覺比較舒服的狀態,我沒事,用這樣說服自己。」
從30年前那位師大女學生,到林奕含、林于仙、奕馨,這些人互不相識,然而他們遭遇「權勢性侵」後的反應,有著如此驚人的雷同。不僅如此,若非這一波#MeToo,我們也不會知道,小云與奕馨、及許多其他受害者,面臨侵犯時的反應也如此雷同:愣住、不知所措、並未強烈抵抗,因而包括法官在內的許多人們,認為這稱不上性侵。
長年關注性別議題的律師尤美女說:「法官他所認知的是典型的被害人,加害人是陌生人,刻板印象是你要尖叫、要逃。但,至少70%的加害者是熟識的人,當他是我所信任的、崇拜的人時,我哪裡會想到他是一匹狼?他如果是一匹狼,我也不會去崇拜他了,或事情發生時我早就反擊了。就因為是你信任的人,所以在那個突然之間,腦袋跟身體會來不及回應。當你想清楚時,事情已經發生了,事後就開始自責,我怎麼那麼笨,我怎麼沒有反應,變成好像是自己不對,才讓那件事發生。」
她說,雙方若有權勢關係,就更難了,例如師生,「在我們的傳統文化下,有多少學生敢直接對老師講不禮貌的話?即使氣得半死,也是頭都低低不敢講什麼,因為權力不對等。」
也是直到這波#MeToo,人們方知有個名詞叫「僵直反應」。同時擁有諮商心理師執照的律師柯萱如解釋,這來自「多元迷走神經理論」,「我們常覺得你要不就反抗,賞他巴掌、掙扎,要不就趕快逃跑離開,其實我們忽略了還有一種反應叫作我呆住了,當機了。有個名詞叫『身心容納之窗』,當一個人遇到的危險超過他能承受的身心容納之窗時,會啟動『戰』或『逃』的反應,但如果壓力大到我覺得無法戰贏,也逃不了,可能就會進入僵呆的反應,英文叫freeze,凍住了。」
小云遭受侵犯當下產生的僵直反應,往往難以被人理解。
不幸被侵犯後,受害者也不見得馬上會報警、或痛罵對方。柯萱如以自己辦過的案件分析:「說出去會曝光,所以讓它在我心中成為一坨爛泥就好,日子還可以繼續過。也可能是我不知道尋求司法程序會發生什麼事,會不會有一些超過我可以應對的?在這麼多未知跟還沒反應過來的狀況下,大家常常會先維持日常生活的運作,假裝一切都沒發生,至少人生不會馬上經歷到劇烈的變動。所以他可能會跟加害者維持原本的關係,繼續聊天、互動,如果加害者是老闆,我為了求生存,害怕你報復我,甚至會選擇討好,稱讚你是一個很好的老闆,謝謝你提攜我。」她還指出一點,「在社會文化上,女性一路長大的過程都被教育成要順從、要和善有禮貌,所以我有好多的當事人在遭受侵害後,當他要指責對方、或講出那種傷痛時,都還要選擇迂迴委婉、很和善的方式去表達。 而這些,都讓他們日後在訴訟上有困難。」
當下沒逃,事後說沒事、沒報警,甚至選擇跟對方在一起⋯性犯罪案件如此多樣而複雜。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就說:「每個人的個性、想法、處理事情的方式、當下的環境⋯都會造成被害人有不同的反應,很難通案說被害人面臨這個處境時一定會這麼做、或一定不會那麼做,所以我們司法人員使用所謂『經驗法則』時,要更謹慎小心,因為不見得是對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也說:「執法者首先必須意識到,自己是會有偏見的,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我們要先承認自己是有偏見的。」 她說,透過一些教育訓練課程,「察覺自己有無刻板印象與偏見,很重要。」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圖)、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皆指出,性侵受害者的保護與身心恢復,也是司法的重要環節。

助理解個案 蒐集補強證據

依目前司法體制,妨害性自主案件在檢方偵查階段,是由婦幼專組負責,法院則是性侵害專庭,司法官被分配到這些單位時,要上專業課程。只是,課程內容一直是以兒少性侵為主。蔡沛珊建議:「各個地檢署會辦一些相關網絡的座談會,我滿建議檢察官去參加,除了增進辦案技巧,也可以從其他網絡的面向來看案件,例如從社政、醫療、甚至警方等不同角度去看。」
性犯罪的另一大難題是證據,尤其難有直接證據。無罪推定原則是否該因此放寬?會不會造成冤案?面對這樣的兩難,我們採訪的法界人士幾乎皆不贊同輕易降低有罪門檻。但真的別無他法嗎?幾位檢察官表示,仍可盡力蒐集「補強證據」(間接證據)。
檢察官蔡沛珊(圖)、蕭永昌均認為,盡可能傳喚相關人,一定有助釐清案情。
一位不便具名的檢察官就對我們表示,以小云的案件來說,律師聲請再議時,曾要求傳喚案發當晚同在外交官家中的那名朋友,但高檢署卻認為沒有必要,直接駁回再議聲請。「這個證人,從頭到尾沒有傳過。可是一般來說這種狀況高檢署不會認為不需要傳。」他以自身經驗表示:「如果有關聯的,能夠盡可能還原當時狀況的,雖然不保證有幫助,我還是會盡量傳喚,就是多開一次庭去問。可是這件案子看起來沒有。」
這位檢察官並感嘆,妨害性自主案件從1999年修法後,便由「至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意願」,意即並非一定要用強暴脅迫的方式,或受害人一定要努力反抗,才成立性侵害,「可是從修法後的10年甚至更久的一些判決看起來,我們司法人員的腦袋其實沒有改,還是沿襲過去。」他說,直到這幾年,最高法院才開始出現一些打破性侵害迷思的判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也認為,多花心力調查、傳喚證人,有助釐清案情。他舉例,曾有一名女子在夜市擺攤時,在攤位後的休息區遭男性友人以幫忙按摩消除疲累為由,最後按到女子的私密部位。現場無監視器,女子也沒有遭到暴力脅迫,夜市又是人多場合,女子卻未逃離現場,甚至沒有積極反抗。「只知道按摩時她抱著一個布偶,按到後來她很害怕,緊緊抱著布偶,整個人縮在一起,最後到極限時她就哭了,男生才停手。」案件頗棘手,「後來我傳喚她的朋友,朋友提到,那女生曾被一個很強勢的隔壁攤商凶過,也是嚇到不知所措,快哭出來。」蕭永昌說,朋友的陳述看似與犯罪事實無關,然而有助於建構出受害者的特質,「她的個性、面臨侵略行為時的反應,有助於法官理解這個人。」
檢察官蔡沛珊、蕭永昌(圖)均認為,盡可能傳喚相關人,一定有助釐清案情。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蔡沛珊則說,性侵案件若有通報,通常都會有社工協助,「我會問社工的意見,社工是陪在被害人身邊的人,對被害人比較了解,而且有時被害人因為緊張,在檢察官面前不敢講很多,可是他會對社工講很多。有時候有必要的話,我會把社工轉成證人。」
也有反面案例。律師柯萱如回憶,有時她會聲請傳喚證人,例如某次她聲請傳喚心理師,卻遭駁回。「如果你(檢察官)覺得證據資料已經充足,你不傳沒問題,可是當你自己都覺得很不明確,證據不足,認定上就是缺了這一塊,卻又不傳心理師,報告也不調閱,就直接認定(不起訴),我們就會覺得你應調查而未調查。」
司法流程的不時粗糙甚至粗暴,還包括判決書、不起訴書的內容,例如小云那份令她日日想起的高檢署不起訴書。柯萱如也說:「我的大部分當事人其實都可以接受證據不足所以不起訴或判無罪,有心理準備,他們無法接受的是檢察官或法官在判決或不起訴處分中,常常寫了證據不足之外,對當事人各式各樣的評價,例如為什麼事發後還跟對方一起吃早餐、後來繼續聯絡,或質疑為什麼當下不報警、沒驗傷、不求助,不符合一般性侵害被害者的反應。」柯萱如說,被害人的各種考量,如擔心起衝突、日後工作上仍需合作等,都已在訴訟過程中告知檢察官與法官,然而最後收到的不起訴書或判決,仍是類似的質疑,「讓當事人受傷非常重,痛到不行。」

保障被害人 放寬補助認定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進一步談到,不論判決有罪無罪,「要把被害人的身心照顧,當成第一要務,國家負有讓被害人身心恢復健康的責任。」她說,《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剛剛修正。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解釋,性侵被害人(包含新興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也是《犯保法》的保護對象,被害人不需要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只要經過保護機構評估,就可以獲得立即的經濟支持,例如緊急生活補助、律師費補助、心理諮商補助、生活安置重建等。
至於被害人補償金的發放,林嚞慧說,過去,被害人必須由法院判決勝訴才能獲補償金,「但性侵就是很難證明,有時起訴認為是性侵,但審判結果是無罪,性侵被害人領到的補償金就要返還,造成2度傷害。」林嚞慧說,今年修法後,只要偵查終結,檢察官起訴或加害人逃亡通緝、仍在追查中,但有其他證據證明被性侵,就能依被害人的受害程度,核給10萬到40萬元的補償金,「只要不是詐欺,縱使後來法院判無罪,也都不用再返還。」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謝靜慧、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林嚞慧(圖)皆指出,性侵受害者的保護與身心恢復,也是司法的重要環節。
奕馨的案件發生時,她22歲,沒有直接證據,事發又在境外,此外,她心裡其實一直有個疑惑:「我有說不要,但我嚇到了,沒有努力反抗,這樣算性侵嗎?」直到被告通姦後,二審期間,她做了一個決定:回母校向性平會申訴B師。她說,大學曾在教官室打工,教官處理性平事件,常請她做會議紀錄的逐字稿,「回想起來,我很白癡,我當年在那些性平案件裡看了這麼多,我怎麼最後還是自己走到這條路上?怎麼會讓自己淪落到這種境地?而且我還不敢反抗。」
不出預料,B師請來律師到校園,表示奕馨申訴性平只為了想在通姦案中脫罪。與奕馨熟識的教官也告訴奕馨,事隔已久,加上缺乏證據,恐難成立,希望她有心理準備。「教官很尊重我,問我這樣的話還是要走性平嗎?我說要,因為這對我而言是一個…那個當下我沒有做,不知道算是修補或療癒,過去我一直覺得沒有跨過去的那個坎子。」

找釋放出口 拿回訴說能力

她終於申訴,她以為事隔多年,可以平靜訴說了。不,「我從頭到尾都在哭,都在崩潰,所以我可以理解很多人為什麼不提告,也不走性平,因為你要再一次去訴說,大家會問得很詳細,人事時地物,對方怎麼弄的,都要交代清楚,所以我從頭哭到尾。」
但,教官解開了她的疑惑,篤定告訴她:「這就是性侵。」最後未能成案,但她不後悔。「事發當下我沒有反抗,我想要去修正這件事。」妳很氣自己當時沒報案?「對,我非常地氣。所以雖然我心裡知道不會成案,但這是我檢視自己、療癒的過程中,很重要的一件事。」
至於小云,由於她希望不露面受訪,二訪時,我們請她繪製一張代表自己的面具進行拍攝。她細心均勻塗畫白色面具,隨著面具漸漸完成,我們不再有一搭沒一搭地說話,僅剩蠟筆刮出規律沙沙沙的聲音。「是不是有點Creepy(詭異)?」她拿著成品,上頭的黑色粗線條將臉分割成數塊,眼睛是飽和的藍色,流出血紅色的眼淚,原本應該是嘴巴的部位,是條蜿蜒的荊棘,「我想的就是,沒有嘴巴,只有一條裂開這樣。」她有些虛弱地說:「畫畫應該有釋放一些東西出來,滿強大的,我也有嚇到了,可以這樣表達感受。」
很長一段時間,小云就像這張面具,是失去聲音的人。事發前她常在臉書發布各種參加活動、認識新朋友的照片,臉上掛著我們從未認識的開朗笑容;但回台灣之後,臉書便不再更新。直到今年六月,她受到台灣#MeToo影響,公開了自身經驗。「每天打開臉書,看到大家的貼文,心情很受影響、很被衝擊,很難過,也開始反思自己的事情,我去年發生的這件事情到底是怎麼樣?」小云花好幾天回想並寫下那段經歷,最後超過萬人按讚分享,也因此收到國內外不少女性與她分享遭受性暴力的訊息。
A男在事件被公開後,曾來函本刊堅決否認對小云強制猥褻,主張司法已還他清白。對此,小云向我們出示相關文件,包括一份對方律師提出的和解方案,內容為A男願意致歉、願意自費修習性平課程達一定時數等等。小云說,此事並非子虛烏有。
她明白公開#MeToo有代價,但是,「有非常多訊息告訴我,她們覺得自己被撫慰,有個出口釋放出來…有些故事看了真的會覺得更難舉證,我的部分雖然可能不夠強,但看了會覺得事有蹊蹺,如果有人真的需要從司法上得到公道的話,有可能只會被二度傷害。」她與我們接觸、猶豫近一個月後決定受訪,因為意識到發聲是有意義的,她的經驗可能幫助他人,讓有同樣經歷的人感到被理解。
小云最後淡淡地說:「雖然非常非常微小,但在我情緒很低落時就會有一種,不管今天是好的一天、壞的一天,至少我有這個東西,我把我的故事拿回來了,這無法被改變,我就是拿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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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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