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23.09.20 20:51 臺北時間

【朱國榮逃亡內幕】為何不用電子監控 高院:以高額保金代替羈押

高等法院法官廖怡貞說明未以電子腳環監控金融犯罪被告原因。(高等法院提供)
高等法院法官廖怡貞說明未以電子腳環監控金融犯罪被告原因。(高等法院提供)
本刊19日報導身價百億元的國寶集團朱國榮搭豪華遊艇逃亡,由於他遭5億元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卻仍能出境,去年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委託臺灣高等檢察署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也因此在司法界被提出討論,高等法院發言人廖怡貞法官今(20日)表示,朱國榮案是金融犯非,非如性侵犯、家暴犯會對他人造成即時性危險,因此實務上關於金融案件,通常以鉅額保證金加上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時向警察機關報到方式,達到確保審判程序進行的目的及替代羈押的效果,很少以電子腳方式進行監控。
高院發言人廖怡貞法官表示,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辦法》規定,法官、檢察官命被告接受科技監控,應審科技監控的性質,功能及效果,由於科技監控是運用工具、設備,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是否遵守法官或檢察官命令,並記錄受監控者行蹤及活動,經由信息回報,因此實務上多使用於性侵害、家暴等犯罪類型,藉由科技監控設備避免被告對被害人或其他人造成生命或身體侵害,沒用在金融案件上。有法官認為,現在發生朱國榮案,將來應該會有很多重大安件的被告交保後被要求戴電子手環或腳環接受監控。
本刊調查,實務上,目前電子監控是利用電子腳環,除了用在性侵犯上,之前涉及盜賣查扣毒品的涉貪調查官徐宿良,以及釀成花蓮太魯閣號重大傷亡事故的包商李義祥,及基隆地檢偵辦詐騙案時,也曾用在詐欺集團幹部身上,只要被監控人靠近海邊、機場或特地區,監控中心就會收到警示,其中李義祥住花蓮靠近海邊,監控中心時常收到警示。
「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是讓司法單位可利用電子手環或腳環等監控設備防止被告逃亡,由值班人員24小時全天候監控被告行蹤,一旦被告靠近海邊或機場有逃亡的舉動,監控人員可立即回報,並由司法單位拘提,此方案已去年由當時的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長蔡清祥共同主持揭牌儀式,但朱國榮並未被要求戴電子監控設備,至今去向不明。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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