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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檢署昨天(5日)表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5日下午已提出上訴。
全案起於,高虹安被控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高虹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被判刑後,依法遭停職,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任代理市長。
台灣高等法院12月16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關於高虹安、立委助理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改依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論罪,改判高虹安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高虹安於上月18日復職任新竹市長。
高等法院表示,本件偽造文書有罪理由為助理薪水實際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如今高檢署再度提出上訴,高虹安的新竹市長之路,又出現新的變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