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兩夫妻約在1977、1978年結婚,婚後育有1子,未料在結婚近50年後,先生發現妻子2021年起長期外遇小王,供稱掌握大量曖昧、露骨對話內容,還控兩人分別在今年1月4日及3月8日前往汽車旅館,因此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51萬元。
老夫妻兒子則作證,去年12月及今年3月間曾跟在母親後面外出,親眼看見她上車並前往汽車旅館,他原以為母親遇到詐騙,所以今年3月8日選擇報警,不過警察進房查看後,才得知母親與小王有不正當交往、外遇。
法院審理,考量老夫妻兒子沒有必要冒著父母婚姻破裂風險做不實陳述,認為證詞應屬可信,並綜合其他證據考量,及原告、被告家庭背景及收入等條件,最終判處小王須賠償40萬元為適當,逾此部分則難認有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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