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7.03.25 14:35 臺北時間

【司改放送頭】司法院推參審棄陪審 司改會反對

司改國是會今由前大法官許玉秀(左)主持。
司改國是會今由前大法官許玉秀(左)主持。
司改國是會議今(25日)在最高法院舉行首場公聽會,討論的是將翻轉我國訴訟制度的參審與陪審制,司法院認為,因陪審制判決書沒有判決理由,被告不能針對陪審團認定的有罪事實上訴,世界各國的陪審制也逐漸不被採行,司法院傾向不採行陪審制,將推動人民與法官共同審案的參審制,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認同參審制,但民間司改會認為,司法院不應先射箭再畫靶,應先陪審、參審雙軌試行後再決定。
司法院提案指出,人民參與審判,引進人民正當法律感情,是希望避免黑箱、司法不公爭議,選定的是危害生命,如殺人及傷害致死案,可判死刑及無期徒刑案件,或是刑責7年及10年起跳重罪及食安等重大影響公益案件,預計一年約有800案適用,占全年刑事案件量不到1%,並非所有案件都適用,因此若有人以參審或陪審是全體案件均適用,可減少法官貪污、打手的說法並不實,且美國由陪審團審理案件,也占全體案件不到一成,近年更降到不到3%,其餘案件多是被告與檢察官認罪協商處理。
司法院指出,參審制是由6位民眾與3法官共同審判,因美式的陪審制由12至16位陪審團負責認定事實,再由法官判決刑度的做法,判決書沒有理由,檢察官對於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有罪被告也不能針對陪審團認定的犯罪事實上訴,恐限制人民的訴訟權,有違憲疑慮。
司法院指出,歐洲在1848年革命潮後,日耳曼各邦、奧地利等歐陸國家,陸續採用陪審制,但發現這是無限上綱將訴訟制度視為政治改革理念,在政治熱情退卻後,發現陪審制水土不服,因陪審制判決沒有理由、沒有判決書,被告只能針對適用法律錯誤上訴,不能針對陪審團認定的犯罪事實上訴,法國及德國因此已改為參審制。
司法院報告指出,歐洲人權法院也認定,陪審判決沒有理由不符合對人權保障,要求少用陪審制,另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曾採行陪審制,但人民無法接受判決沒理由及不能上訴,因此也放棄陪審制,日本目前改採裁判員參審制。
司法院認為,美國陪審制從1992年至今仍發生344被告遭誤判的冤獄案件,陪審制恐不適用於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認為,參審制是目前最適合台灣的制度,全聯會與司法院均認為,若採參審制,應採「起訴狀一本」主義為配套,也就是檢察官起訴被告時,僅是簡單起訴書寫明被告年籍、罪名,其他證據要等上法庭時才拿出,避免法官及參審員有預斷心證。
對於採陪審或參審,民間司改會認為,司法院不應先射箭再畫靶,應針對實際案件試辦參審與陪審,如果司法院要獨排眾議採參審制,就應該要說明理由,好比是否是台灣人民法律素養不夠、台灣媒體太發達或是人民參興審判興趣缺缺,民間司改會呼籲司法院,應在試行參審,有了實證經驗後,再來決定是要採參審或陪審。
針對陪審與參審舉行公聽會,推動陪審制的張靜律師在會場發送玫瑰花。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律師在會場外強調,唯有推動陪審制才能救台灣、消滅恐龍法官,他指控司法院長許宗力私下曾對他表示,台灣要推陪審團制等於是「在沙漠中種玫瑰」,張靜不認同許宗力說法,因此今天特別帶玫瑰花到會場發送,強調台灣是適合陪審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成員並在會場外上演「打恐龍」行動劇。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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