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04.06 08:00 臺北時間

【全文】墓園竊地案入監在即 總長替薇閣Motel老闆提非常上訴

擁恆園區占地廣闊,墓碑附設QR Code,可供親友重現往生者昔日聲音影像,檢察總長顏大和卸任前,替涉及竊占他人土地的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提起非常上訴。
擁恆園區占地廣闊,墓碑附設QR Code,可供親友重現往生者昔日聲音影像,檢察總長顏大和卸任前,替涉及竊占他人土地的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提起非常上訴。
綜藝天王豬哥亮長眠的基隆擁恆墓園,創辦人陳振豐同時也是台北市知名汽車旅館薇閣老闆,因被控竊占基隆靈泉禪寺2千坪土地蓋墓園,遭判4年確定,就在即將入監服刑的關鍵時刻,檢察總長顏大和突然在卸任前夕,緊急替陳振豐提起非常上訴,認為法官判決有3大違背法令之處,其中竊占時間明顯已超過追訴時效,應該免訴,法官卻前後認定不一,自相矛盾亂判,恐釀冤案。
綜藝天王豬哥亮去年6月長眠在基隆擁恆文創園區,身兼園區及北市知名汽車旅館薇閣老闆的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卻被控竊占鄰近的靈泉禪寺土地蓋墓園,最慘的是還遭高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確定,並主動繳交一億多元犯罪所得。
靈泉禪寺宣稱僅借用土地充當臨時道路讓陳振豐使用,未料陳振豐未依約還地,還大興土木蓋墓園。(翻攝Google Maps)

判決違法 總長指三處

但判決出現重大爭議,竊占土地的追訴時效僅有10年,法院雖認為仍在追訴期內,但審理時卻對陳振豐竊占土地的時間點是否還在追訴時效內論述前後不一,認定犯行從9年前陳振豐鋪設水泥道路算起,但陳早在1995年就獲得靈泉寺同意合法使用,雙方後來還簽訂合約,讓陳在土地上大興土木做水土保持工程,此有基隆市政府核發的公文為憑。
由於竊占罪屬即成犯,如果認定陳振豐竊占,應從最早大興土木那刻起便已構成犯罪,後來都屬狀態延續,按理來說,陳振豐犯行應已超過追訴時效。
陳振豐官司定讞後行蹤成謎,最高檢已替他提起非常上訴,尋求再審力拚無罪。(翻攝國統官網)
由於判決內容充滿矛盾,極可能釀成冤獄,陳振豐向最高檢察署聲請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檢察總長顏大和詳閱後,也認為判決有違背法令之虞,質疑判決對陳振豐的竊占始點認定不一,攸關追訴時效是否消滅,在卸任前決定替他提起非常上訴,洋洋灑灑歸納出院方判決3大違背法令之處。
法界更質疑,法院以往對類似有合約的占用案件,通常認定屬民事糾紛,陳振豐1995年和靈泉禪寺簽有切結書,雙方原達成另外購地交換的協議,但後來靈泉禪寺後悔,執意要回土地。
調查局鑑定,此份土地使用同意書為真,顯示寺方至2006年底仍同意陳振豐借道使用土地。
最令人不解的是,寺方竟然向法官證稱,僅在1995年出具一次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來陳振豐等人都用偽造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向基隆市政府申請雜項執照,不過,法院將該份土地使用同意書及2013年12月4日的切結書正本送交調查局鑑定,認為文件上的靈泉禪寺董事長等用印都是真的,顯示寺方從2006年還繼續同意陳振豐借用土地。明明有租約恐難構成竊占罪,寺方卻硬說是偽造,法官在判決書也未細論,背後原因耐人尋味。
如今追訴時效是否消滅,最高法院還在審理中,但陳振豐認為遭到冤判,所以對基隆地檢署傳他要發監執行,遲遲不理,檢方已發布通緝。

借道拒還 竊地2千坪

本刊調查,陳振豐身兼高意建設公司、國統環保工程開發公司創辦人及實際負責人,1995年間計畫興建擁恆墓園,向靈泉禪寺商借大水窟段十筆土地,供高意、國統公司在自己的土地範圍挖土、填方時借道通行。
陳振豐主張與靈泉禪寺多次斡旋土地糾紛,認為追訴期已過,雙方僅是民事糾紛。(翻攝靈泉禪寺官網)
2002年陳振豐僱工整地與挖、填土,並大規模改變地形地貌,後向基隆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課申請建築線,並在竊占土地上興建鋼構底基的擋土牆、牆梁,再向基隆市政府請領使用執照。
2007年,陳振豐在占用的土地鋪上柏油、種植草皮、蓋警衛亭,寺方向陳索討無效,多次向基隆市政府陳情,檢方主動介入偵辦。不過,高院審理認為,靈泉禪寺從2005年時就不願再出借土地,也沒同意造橋鋪路及被劃入擁恆園區內,院方認定陳振豐以借道竊占2千坪土地。
擁恆墓園綠意盎然,綜藝天王豬哥亮去年因病過世後也長眠於此。
但檢察總長顏大和發現法院認事用法有問題,大動作提出非常上訴。首先法院判決提到,陳振豐在竊占土地上施作永久性水土保持工程的時間,是1999年4月30日,如有竊占,應當以該日期為始點。
不過,判決卻認定竊占始點是從2004年1月道路鋪設工程算起,法官這一認定,造成陳振豐先前的竊占不算竊占,後面竊占的才被認定竊占,最高檢因此認定院方標準不一,判決理由有矛盾違法之處。

細究犯行 恐過追訴期

此外,顏大和認為,若以陳振豐在1999年4月30日施作水土保持工程即屬竊占來看,檢方在2011年9月底才受理提告,顯然也已超過10年追訴期,依法被告應當免訴,明顯誤用法令。
此外,最高檢還發現高院在準備程序時,論告檢察官又主張陳振豐在2004年1月9日申請建築線起,就是竊占行為的開始,但若基於檢察一體,高檢署檢察官應將基檢的起訴日期從2007年6月4日,變更為2004年1月9日,院方也未對陳振豐的2004年1月9日竊占犯行宣判,顯見有請求事項未予判決而違背法令。
國統集團總裁陳振豐在擁恆墓園規劃星空草原,吸引觀光人潮,成為新興景點。(翻攝國統官網)
顏大和還認為,由於竊占行為完成時,犯罪即成立,屬於即成犯,雖然陳振豐後來仍繼續占用土地,但屬於狀態延續,而非行為繼續,因此,有關追訴權時效起算,仍應以陳振豐最初的竊占行為為準,追訴期亦僅有十年,包括最高法院及高院都有相關判決見解,若依確定判決來看,陳振豐犯行不論從開挖整地或為申請建築線開始,恐怕都已超過追訴期。更何況2006年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被認定為真。

貧戶出身 陰陽宅都賺

本刊調查,陳振豐今年62歲,出身雲林水林鄉,幼時家貧,連父親喪事都是跟別人借錢才辦成,靠著母親種植地瓜、花生把4個小孩養大,這段成長背景讓他跨進殯葬業,還想出把墓園變樂園的點子,園區的星空草原不但是北台灣最大草地,吸引不少網友打卡,還有新人來此拍婚紗照,完全不忌諱一旁就是埋葬往生者的生命園區。
陳振豐靠製鞋業起家,20年前投資興建每戶上億元的信義之星,連音樂天王王力宏及天后張惠妹都是住戶,堪稱豪宅始祖,名號跟著響亮,後來再投資薇閣精品旅館,同樣賺進大把鈔票。
陳振豐投資眼光獨到,早年除投資信義之星豪宅,後來還轉戰薇閣汽車旅館,賺進大把鈔票。
不過,陳振豐爭議也不少,與基隆市前議長黃景泰關係不錯,基檢追查當地月眉道路拓寬工程,懷疑黃景泰為擁恆文創園區量身打造、開通對外道路,涉嫌圖利陳振豐,使他被列為關係人遭調查,是否因此被牽連,不得而知。
此外,擁恆文創園區曾以兩岸和平為由,替中國前總理溫家寶立台灣英雄碑,備受質疑。如今,陳振豐官司隨著檢察總長替他提起非常上訴,能否翻盤拚再審換無罪,各界都拭目以待。

陳振豐小檔案

  • 年紀 ▶ 62歲
  • 出生 ▶ 雲林
  • 現職 ▶ 國統集團總裁
  • 經歷 ▶ 基泰建設董事
  • 備註 ▶ 投資信義之星豪宅及薇閣汽車旅館聞名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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