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2018.07.05 13:33 臺北時間

香港最高法院的里程碑式判決 同婚伴侶也可享有配偶權利

香港終審法院4日做出里程碑式的裁決,同性婚姻配偶也有權在港享有居留和工作權,圖為終審法院外觀(東方IC)
香港終審法院4日做出里程碑式的裁決,同性婚姻配偶也有權在港享有居留和工作權,圖為終審法院外觀(東方IC)
香港最高法院──終審法院週三做出一項破天荒的判決,裁定移民當局必須給予同性伴侶如同異性婚姻配偶的權利,享有居留與工作權。
終審法院無異議全數同意,高調在本案中表達立場的香港31家銀行聯合發表聲明,稱這項裁決是「正面結果」,將有利於本地招睞外國人才。
這項判決的意義在於,有合法婚姻關係的同性伴侶在香港也有權申請「受養人簽證」(dependent visa),也就是能持配偶簽證,享有居留和工作權,過去這項法律權利僅保留給異性婚姻配偶。不過,香港對於婚姻的界定仍依循一男一女的傳統定義,這點並未改變。
三年前,一位化名QT的英國公民對香港入境處提起訴訟,她在2011年與她的伴侶SS在英國透過「民事結合」(civil union)註冊成為合法同性伴侶,同年內,SS接獲香港一家科技公司的聘書,拿到工作簽證,然而持觀光簽證陪同來港的QT,卻無權工作或求學。
2014年1月,QT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拒,當年10月,她便尋求司法覆核程序,質疑入境事務處處長歧視她的性取向。2017年,QT的訴請遭高等法院駁回,但包括高盛、瑞士信貸、澳盛銀行等多個國際知名銀行都表達支持QT的立場,理由是,更具包容性的政策有助於香港企業吸引國際人才,確保香港作為亞洲商業中心的競爭力。
得知自己勝訴後,QT表示,「我太高興了,」她說,「這是我們的一小步,但對香港的婚姻平權,卻是一大步。」她並敦促香港政府進一步保護同志族群的權益。
「我希望,這個案例將為香港更進一步承認同性婚姻鋪平道路,」QT更期待未來同性伴侶也能在香港結婚,享有法律保障的權利。 她聘請的韋智達律師行在臉書上貼文,稱「法院認可我們社群中女同志和男同志的基本人權、尊嚴與平等權利,並重申基本法載入的核心原則:依法公平對待所有人。」
終審法院法官表示,入境處處長聲稱民事結合的伴侶與一般婚姻不同,「理由站不住腳」,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針對『為何我受到的待遇不若已婚的人』這個問題,僅回答『因為那個人已婚而妳沒有』,這樣的答案讓人無法接受。」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政府尊重法院判決,也會仔細加以研究。
國際特赦組織資深法律顧問Jan Wetzel形容這項裁決是「香港一大里程碑,更是全亞洲同志族群爭取權利的一個分水嶺。」 「港府必須繼續跟進,終結對各行各業同性伴侶所面臨的歧視。」他說。
參考來源:南華早報、Quartz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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