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
2018.10.22 08:28 臺北時間

【監獄大爆滿】解決監所人滿為患 立委提案降低假釋門檻為1/3

為了紓解監所人滿為患,立委擬提案修改假釋門檻,由原先的服刑1/2修正為1/3。
為了紓解監所人滿為患,立委擬提案修改假釋門檻,由原先的服刑1/2修正為1/3。
台灣監所人滿為患,根據法務部截至今年8月底的最新統計,監所總收容人數為6萬2999人,但法定收容人數為5萬6877人,超收6122人。
為了解決超收問題,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及國民黨立委陳雪生今年初曾共同提案修改《刑法》77條條文,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從已服刑期的1/2修正1/3。立委認為,這對初犯者而言,提供了改過向善的有效誘因。
現行《刑法》規定,無期徒刑服滿25年,有期徒刑服滿逾1/2、累犯逾2/3得假釋。林岱樺及陳雪生的提案說明中指出,歷次修法固然以提高隔離處遇期間的手段,達成治安維護的目的,但也造成矯正機構持續大量超額收容,以致收容空間達到125%以上的爆炸性飽和,進而導致獄政管理負擔升高的問題。
立委有意提案,將初犯者刑期服滿1/2才可假釋,下修為服滿刑期的1/3,以紓解國內監獄超收的情況。
立委認為,高雄監獄挾持典獄長及集體自戕事件,即凸顯監獄超額收容及獄政改革落後的嚴重後果,而美國國務院在2015年發表的「各國人權報告」也特別指出,台灣監獄嚴重超額收容,應正視獄政收容與矯正制度的改革。
立委指出,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仍然偏高,原因之一就是假釋門檻過高,導致實際假釋期間不長,即使再犯撤銷假釋,其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的嚇阻效果相對減弱,不符獄政管理的原理邏輯。
立委認為,假釋制度設計的目的,是在於提供更生人避免再次犯罪的保護與機會,若將初犯且再犯率低的假釋門檻修正調整為1/3,對於深感悔意的初犯者而言,為了避免其後2/3刑期遭撤銷假釋重新服刑,必須節制行為、避免再蹈法網,為其改過向善提供了有效的誘因。
不過,也有學者不以為然。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就在臉書表示:「假釋的申請權掌握在監獄當局,而核可權則是掌握在矯正署手中,只要政策明確,或許可以暫時減輕收容負擔,但是就長久的眼光而言,國內6萬餘名受刑人中3萬為毒,1萬為酒,酒與毒的問題不僅單純是個成癮的事情而已,更重要的是社會連結。所以問題不是假釋制度,而是矯治與更生制度。」
更新時間|2023.09.12 20:2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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